冷水滩区政府宁愿拖欠教育经费决不收回亿元赃款?
来源:天边的彩虹 作者:天边的彩虹 发布时间:2017-07-13
摘要:舆论监督 冷水滩区政府宁愿拖欠教育经费决不收回亿元赃款? “我们在媒体上看到多篇报道,说原副区长胡会元伙同商人陈成林等人侵吞了亿元国有资产,这笔资产虽经媒体的多年呐喊,但至今没有收回,说明冷水滩区政府对贪官很友好很大方,但对我们教师却抠得要死
舆论监督 冷水滩区政府宁愿拖欠教育经费决不收回亿元赃款? “我们在媒体上看到多篇报道,说原副区长胡会元伙同商人陈成林等人侵吞了亿元国有资产,这笔资产虽经媒体的多年呐喊,但至今没有收回,说明冷水滩区政府对贪官很友好很大方,但对我们教师却抠得要死,连年拖欠我们的绩效工资,何冲龙书记和桂砺锋区长不知道是一种怎样的行为取向”!最近,湖南永州市冷水滩区的多名教师及机关干部向本博主反映了这一让他们倍感蹊跷的现象。一位基层干部说,他一家人靠着他的一份工资维持生活,日子过得紧紧巴巴,假如绩效工资能正常发放,日子会好过一点,但绩效工资拖欠不发,日子就难熬了。一位教师说,“要是能将胡会元掠夺的亿元国有资产收回,又何愁发不出绩效工资”?!“何冲龙书记不愿配合职能部门查处腐败分子,这是否表明他缺少担当?何冲龙有意无意地打压我们普通教师和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这是否表明他缺少民本情怀”? 胡会元何许人也?胡会元是如何将亿元国有资产化为己有的? 原来,2016年10月,冷水滩区委区政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综合治理宋家洲问题领导小组的安排,相应地成立了处理宋家洲遗留问题的工作组。其中,对国有冷水滩市建设总公司在2000年脱钩改制时,被胡会元隐瞒侵吞的国有资产的举报进行了为期6个月的初步调查核实,胡会元和商人陈成林等人相互勾结,通过一系列精心运作,将巨额的国有资产变为其人个名下的私人资产。 一 、集三个“总经理”职务于一身的胡会元 胡会元,男,19350月出生,湖南醴陵人,武汉水利学校毕业。1992年任原冷水滩市副市长,1993年改任正处级干部,2001年10月,被合营公司和中方政府各自强行免职,时年66岁,2011年,76岁时才办退休手续。1992年9月至2001年12月兼任 “宋家洲综合开发总公司”(代表中方政府与港方合作共建宋家洲电站的国有公司,既“中方公司”)的总经理,又兼任合作协议上明确由中方政府负责承建施工的国有“冷水滩建设总公司”(既“施工公司”)的总经理,还兼任中港合作的“潇湘水利水电枢纽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职务”(既“合营公司”)的总经理。长期“集三个总经理于一身”的胡会元,左手可全权拨款,右手可全权用钱,完全失去监管。 二 国有冷水滩建设总公司的建立及演变过程 1991年,原冷水滩市人民政府为建设开发冷水滩河东和建设宋家洲电站,成立了“冷水滩市河东建设指挥部”,其资金来源于“未入财政账的卖户口和卖土地的收入”,指挥长是时任管城建的副市长胡会元。随后又从国土、房产和规划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了“冷水滩市建设工程联合审批办公室”(将国土、房产和规划的相关职能整合在一起,一条龙办证服务),和“冷水滩市政府翠竹园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负责河东翠竹园片的开发建设),所得收入用于冷水滩河东开发和宋家洲电站的征地。1992年,区政府又建立了立了两个公司:冷水滩市宋家洲综合开发总公司(专门代表中方政府与港方合资建设电站)和冷水滩市建设总公司(专门负责宋家洲电站的施工建设)。 上述“一指挥部、二办公室、二总公司”的负责人皆由胡会元一人担任。这5个单位的财务账目胡会元是一概不允许财政审计去检查的。至今,除“冷水滩市宋家洲开发总公司”的财务由区政府继续管理运营和2001年底宋家州电站案发政府工作组内审过冷水滩建设总公司的账目外,其他三个单位早已停此运转,因从未经过检查审计,不知资金收支情况及结余资金的去向,其会计账簿凭证去向也有待立案调查后方能查明。 1992年9月,冷水滩市政府正式下文建立“冷水滩市建设总公司”,任命当时分管城建的原冷水滩市副市长胡会元为该公司总经理兼法人代表,还从市属单位抽调多名公职人员到该公司任职(包括财政局的艾跃玲、审计局的胡柏艳、国土局的王健、水利局的邓运辉、供销社的唐美云等),当时冷水滩市政府又以行政划拨方式无偿划拨给该公司一宗土地2.97亩(现南华大酒店的正对面),用于办公商住建设。 1993年通过国有冷水滩市宋家洲综合开发总公司财政性拨款注入390万元启动资金。 1993年,冷水滩市建设总公司与湖南潇湘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湖南潇湘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承包合同》(含补充合同),并断续施工至1999年。公司存续期间对外承接仅此一项工程。 1997年因永州市行政区划改变“冷水滩市建设总公司”更名为“永州市建设公司”,变更前后公司法人代表仍然为胡会元,公司性质仍然为“国有公司”。至2000年前止整个水电站建设工程已基本完工。 1999年底至2000年,胡会元趁冷水滩区历届党政领导因频繁调换而对宋家洲电站及建设总公司的事务不知情的大好时机,巧借“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或经济实体脱钩”政策的东风,浑水摸鱼,骗造所谓的 “国有冷水滩建设总公司”是胡会元等退休人员(其实胡会元在2012年才办理退休手续)及下岗职工“集资创办”的挂靠政府的“私有的经济实体”的谎言(其实,冷水滩建设总公司自1992年建立以来,公司账面上没见任何个人投资,更没见胡会元及家属的分文投资),虚构公司亏损5341万元的虚假报表,向不明真相的当时的区政府领导申请“国有永州市建设公司与政府脱钩”,骗取了政府“无需审计清算”的脱钩改制《批复》(经查实,此《批复》是由区政府个别人员“杜撰”出来的)。在未进行依法清算的情况下,继而又谎称“永州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就是“永州市建设公司”的简称来忽悠工商局办证人员,将(国有的)“永州市建设公司”(既前身是原国有的“冷水滩建设总公司”)变更登记为胡会元及家属的私有的股份制 “永州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胡会元先让其外甥谢爱堂挂法人代表之名,2011年后,该公司法人代表最终又重新回归变为胡会元)。 至此,胡会元经精心运作,将国有的“永州市建设公司”变成胡会元及家属私有的 “永州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随之而来的“国有资产”变为“私人资产”的“公变私”的窃取侵吞行为已经如愿完成。 三、胡会元涉嫌侵吞过亿的巨额国有资产 胡会元在国有永州市建设公司脱钩改制过程中所隐瞒侵吞的资产超过1亿元。主要分为三类:宋家洲水电站工程建设施工承包利润的应收债权、2.97亩土地资产、房屋之拆迁补偿款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隐瞒侵吞宋家洲水电站工程施工承包利润7900万元的巨额应收债权资产。 胡会元在永州市建设公司脱钩改制中隐瞒了宋家洲水电站工程施工承包收入债权不报而虚构亏损5341万元的报表。所隐瞒收入的价值既现正在省高院诉讼中的7900万元的应收债权资产。首诉时间2004年4月,胡会元以永州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诉湖南潇湘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现永州盛湘电力有限公司)拖欠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工程款1.68亿元,冷水滩区财政局代表区政府作为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诉。2012年12月,省高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支付永州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款7924.5万余元。因原、被告双方均不服本案判决,均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2013年10月,最高院发回省高院重审。重审期间,先予执行裁定600万元,而实际执行扣划900万元,超划款项300万元,全部划达永州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账号上(归胡会元控制占有),其中支付本案诉讼费及反诉费201万元。本案涉及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费用鉴定及给付工程款鉴定三部分,加上人为因素,本案案情极其复杂。省高院已历经七任主审法官还没结案。现工程造价鉴定结果初步出台,但双方还有异议,第三人(区政府)考虑到胡会元年近83岁,基本同意工程鉴定结果,建议尽快结案,预计年底前本案有判决结果。但再次上诉的可能性又极大,因胡会元要故意拖延时间,希望将此官司打到自己死了以后也没打完,以为人死账绝没人再查了,所侵吞的国有资产自然留给其子女了。不论最终判决金额多少,永州市建设公司及胡会元在脱钩改制中隐瞒这一债权侵吞了国有债权资产已是不争的事实。 (二)隐瞒侵吞现在诉的2.97亩国有永州市建设公司的土地资产,现出让价值约2000万元。 1992年9月28日建设用地审批单(地规字第220号)及规划建设征(拨)用土地审批单(92规建字第号)均记录:当时冷水滩市政府以行政划拨方式无偿 “拨”给该公司2.97亩土地,(位于清桥路西侧,南华大酒店正对面),用于新建办公综合楼(但至今一直没有动工建设)。现被胡会元覇占搭建临时工棚出租使用至今,具体收取了多少出租金有待下步查明。 1999年到2000年,在永州市建设公司脱钩改制时,胡先将此宗土地资产隐瞒不报。2001年5月,在骗取的政府“无需审计清算”的《脱钩批复》后,谎称“永州市建设公司”就是“永州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简称,进而推断原“冷水滩市建设总公司”乃永州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前身,达到了欺骗误导国土经办人员的目的,以 “土地变性”为幌子骗取了永州市国土局的2.97亩《土地出让合同》[(2001永国)土出字第17号]。 2003年来,胡会元多次向区委要求退回在区纪委暂扣的冷水滩市建设总公司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办理过户到胡会元私人名下的国土手续,尽快甩卖变现。 2012年区委被迫将被扣押在区纪委的《土地使用证》退给了胡会元、胡获证后立即向市国土局申请过户,因区政府向市国土局主张此宗土地的权利,市国土局坚持“国有土地非经招拍挂不能过户到私人名下”的原则,而拒绝给胡办理过户手续。为此,2015年,胡就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市国土局行政不作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而不予受理,法院判决市国土局“不予受理”不成立,在本案中区政府以第三人身份参诉其中。2017年,市国土局作为原告,向东安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裁定该宗2.97亩的《土地出让合同》无效,并请求法院要求被告永州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胡会元)退《土地出让合同》,区政府仍然以第三人参诉本案中,主张区政府国有公司的国有权利。 2015年至2017的市国土局的两个诉讼,足以证明胡会元侵吞2.97亩国有土地资产的行径已经达到公开而肆无忌惮的程度。 (三)涉嫌隐瞒侵吞国有公司的房屋拆迁补偿款424万元 2006年11月清桥路(滨江一号工程)拆迁,拆迁补偿款424.3227万元,其拆迁房原本是冷水滩建设总公司和宋家洲综合开发总公司购买的资产。但经胡会元运作,将这些拆迁补偿的房产“安名”到胡清明、何宗荣、肖汉秋、旷自英、李慕达、李立、唐贻、李岚峰的名下,实际领款人为胡会元、胡之女胡秋玲、胡之外甥谢爱堂、谢爱龙(谢爱堂之弟)和肖汉秋(胡之亲戚)、李红玲(胡之亲信)。该款到帐后其中有160.3万元(现已核实)流入了胡会元控制的“何克安的银行账户”。 (四)新发现的其他待查问题线索 1、涉嫌隐匿侵吞翠竹园开发办的国有收入945万元。 冷水滩市建设工程联合审批办公室集国土、房产和规划的职能于一身,可以征地、卖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和代办房屋产权证等,在运作过程中与冷水滩市河东建设指挥部、冷水滩市政府翠竹园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三个单位形成了数额较大的国有资产,如:在征地、卖地、卖房过程中积累的资金有945万元(已核实的)无条件付给中方公司;翠竹园开发办公室与原零陵地区粮贸总公司、湖南永泰大夏有限公司联合开发了四小临湘江东路门面房(现已拆除)、市政府第二办公楼至冷水滩区国税局之间临湘江东路门面房及门面后房屋8栋;另外还在原个体街至原区农机局之间临清桥路(现舜皇大道)修建了18个门面和门面后房屋2栋。这些国有资产在出售过程中所发现的是冷水滩市建设工程联合审批办公室收款,收款人只签了一个李(李红玲——胡会元的亲信、会计)。 2、调查中发现1992年10月27日一份《翠竹园商品房出售及土地有偿划拨协议书》,协议书的甲方为冷水滩市国土局,其代表签字人为国土局贺永贵,规则局李光华,建委覃建云;乙方为龙基建筑工程房地产有限公司,其代表为黄九(看不清)。协议内容:一、出售商品房住宅楼一栋807平方计价款44.4万元,营业房165平方计价13.2万元,合计47.6万元 。二、有偿划拨土地8亩,单价7.8万元每亩,计价62.4万元。合计价款110万元。这一协议的甲方名字签的是国土局,实际就是冷水滩建设工程联合审批办公室。龙基建筑工程房地产有限公司是与原冷水滩市政府合作建设宋家洲电站的港方股东之一,其所交房款的房产应为中方公司现在办公用的一栋小楼房和沿江东路的三个门面。但其中的8亩土地现在何处,变动情况待立案后才能查清。 3、1993年10月20日至1994年9月28日由原冷水滩市宋家洲综合开发总公司(中方公司)付给湖南永泰大厦有限公司106万元购房款,中方公司没有查到与此相适应的购房合同及资产。有法院的相关诉讼。 4、三个单位的财务账证没有移交,隐蔽着国有资产。因河东指挥部、联合审批办和翠竹园开发办公室会计资料去向不明,其在运作过程中形成了多少资产及去向,待找到会计账证后才能清查。三个单位的会计资料只有在立案后,才能追查出来。 冷水滩区委书记何冲龙,区长桂砺锋对他们的同潦十分慷慨大方,明知原副区长胡会元私吞亿元区财政资金,却不督促有关部门去彻查本案收回被侵吞的财政资金,而对兢兢业业、勤奋工作的教师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却冷面以待,连政策允许的绩效工资也予以扣克、拖延,“2016年的绩效工资只发了三分之一,全区教师和干部每人还差3000至5000元,如果把胡会元私吞我们区的亿元财政资金收回,就完全可以解决我们数千名教师和干部全年的绩效工资,但何冲龙书记和桂砺峰区长不关心我们,只关心腐败分子,我们也无可奈何”!现在全区教师及干部对何冲龙,桂砺峰这种爱憎错位、是非颠倒的思想倾向和行为倾向感到很气愤,纷纷要求市委李晖书记按照中共永州市委的问责文件规定对两名主官进行追责! (注:标题中用了“赃款”二字,这或许会引发法律界人士的质疑:赃款系非法所得的款项,需经司法机关认定。然而,胡会元的案子假如进入司法程序,其侵吞的亿元财政资金铁定会被法院认定为赃款,本博主相信本案一定会进入司法程序,故我在这里搞了一点“超前”) 反腐与维权博客 罗修云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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