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证明区政府应担责——谢瑞青律师湖北襄阳击破凌晨1点的强拆
来源:北京拆迁律师在明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拆迁律师在明律师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05
摘要:导读:在征地拆迁类纠纷中,公安机关通常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而与政府站在一边,甚至时有参与逼迁、强拆的种种劣迹。然而凡事都有例外,尤其是当其面临来自专业维权律师发动的行政诉讼攻势时,为求自保则完全可能在客观上站到了被征收人一边。在下面这起发生
导读:在征地拆迁类纠纷中,公安机关通常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而与政府站在一边,甚至时有参与逼迁、强拆的种种劣迹。然而凡事都有例外,尤其是当其面临来自专业维权律师发动的行政诉讼攻势时,为求自保则完全可能在客观上站到了被征收人一边。在下面这起发生在湖北省襄阳市的棚户区改造强拆案件中,公安机关在庭审中的答辩成为了被征收人告赢区政府的关键。基本案情:凌晨1点的强拆委托人詹先生在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某村拥有合法房屋,经新建后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2012年该房屋被列入当地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工程项目征收范围。襄城区人民政府先后成立了改造工程协调指挥部和某片区改造指挥部负责该地块的征收工作。詹先生认为其房屋是门面房,应按照门面房评估价款或还门面房,未能与指挥部达成征收补偿协议。2015年6月11日凌晨1时左右,数十名人员未履行任何强拆法定程序便将詹先生的房屋拆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谢瑞青在代理此案后,基于强拆发生时公安机关未及时出警处置的事实,指导委托人将襄城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其不作为的行为违法。这一诉讼发挥了奇效:在庭审中,公安分局作出答辩,认为公安机关出警后经调查认为该案属于当地房屋拆迁过程中因补偿标准纠纷而引发的争议,应由政府相关部门处理。且公安机关出具的调查笔录显示,房屋并非被开发商拆除。在收获了上述来自行政机关的答辩意见后,谢律师意识到诉政府强拆违法的时机已经成熟。胜诉:政府无证据提交遭遇法院强拆担责推定2016年11月,委托人一纸诉状将襄城区政府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确认被告强拆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而事实上,委托人并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能够证明这起发生在凌晨1时的强拆事件是区政府所为。但谢瑞青律师仍就组织了强有力的证据来区政府应担责这一结论进行证明。证据包括前述公安分局的答辩意见、调查笔录,强拆现场的证人证言及市政府、区政府先后发布的项目意见、通知等文件,用以证明该地块的征收行为应由区政府负责。区政府则直接宣称其没有实施原告所谓的强拆行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之规定及襄阳市政府发布的相关意见,涉案项目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方案得以确定,上述行为依法应由区政府承担。区政府作为上述征收房屋的主体,与其他被征收人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而对于原告的房屋,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内未达成协议时应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而其未作。对于2015年6月发生的强拆,原告虽未举出系襄城区政府所为的直接证据,但根据《条例》及相关规定、区公安分局的答辩意见、证人的笔录及证言可知,襄城区政府是该房屋征收的主体实施者和实际利益的获得者,该强拆房屋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房屋征收主体承担。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襄城区人民政府强拆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詹先生赢得胜诉。律师说法:环环相扣的维权进程本案代理律师谢瑞青表示,这是近期获得的又一起法院根据在案间接证据“推定”政府对强拆行为担责的案件。此类判决的增多对于广大被征收人而言无疑是个好消息,当然配套的间接证据收集工作仍必须到位。而本案的一大亮点,就在于此前提出的诉公安机关不作为诉讼与此后提出的强拆违法诉讼的有效衔接。前诉获取证据,为后诉使用,最终获取针对政府的胜诉判决。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在明律师事务所微信号:zaiminglaw咨询电话:400-6835-600更多征地拆迁相关问题,请关注在明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观看在明拆迁视频,分享经典维权案例,了解最全面拆迁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