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了八两多白酒,严寒中在屋檐下睡了一夜,67岁的赵某第二天被发现时已经死亡。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被告人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67岁的赵某与63岁的蒋某同为重庆市合川区双凤镇的五保户,两人平素都爱喝酒,且经常在一起喝酒。2016年1月1日,两人在蒋某帮人照看的家中喝酒,一直从下午两点多喝到了六点多,每人都喝了大概八两多白酒。 两位都喝得有些醉的老人因一些口角发生了争吵,蒋某便拿木棍打了赵某的手臂和臀部。邻居听见两人争吵,便通知了村干部。闻讯赶来的村干部对两人进行一番劝解,在得到蒋某同意赵某留宿的答复后,村干部才离开。 村干部离去后,两人又发生了分歧,蒋某认为赵某是小偷,而自己是帮人照看房屋的,如果赵某偷了东西自己要负责。于是,蒋某将赵某拖至屋外屋檐下,自己关门便睡觉了。 第二天早上,蒋某发现赵某睡在屋檐下,遂告知了村干部。村干部赶到后发现赵某已经死亡,便打电话报警。 经合川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赵某系疾病、外伤、乙醇中毒、低温共同作用所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经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鉴定,被告人蒋某案发时呈普通醉酒状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经查看天气实况,证实2016年1月1日17时至2日8时案发现场的天气情况,1月1日22时最高温度9.5℃,后温度逐渐降低,2日5时最高温度仅5.6℃。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的死亡原因系多因一果,但被告人蒋某打伤赵某后,明知赵某醉酒、当晚温度低,仍将赵某拖至屋外,其应当预见该行为可能造成赵某死亡,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