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 姚中民(资料图) 正义网北京7月7日电(张梦娇)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原监事长姚中民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姚中民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行长、监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违规贷款达9年 系纪委通报“不思悔改”第一人 姚中民于2016年6月落马。9月1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姚中民被双开。 经查,姚中民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纪处分后,仍不思悔改,顶风违纪;违反组织纪律,不向组织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礼品,搞权色、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值得注意的是,中纪委对其通报中首次使用“不思悔改”的表述。因此,姚中民也成为十八大后,被中纪委首次通报“不思悔改”的中管干部。 而在2016年12月28日,审计署发布了2016年已处理的54起违纪违法问题,审计署公告的第一例就是“国家开发银行原监事长姚中民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谋利问题”。审计发现,2005年至2014年,姚中民涉嫌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业务中违规操作,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贷款达9年。2014年8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中央纪委调查处理。 细数那些“背着处分还当官”的官员 事实上,早在2015年初,姚中民还因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被发文通报,此后“背着处分继续当官”,直到2016年6月落马。 背着处分还当官,最后被揪出来的贪官还有不少。如中石油原副总经理廖永远,2011年曾因大连所属企业“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被记过处分;再如吉林省原副省长谷春立,2013年曾因吉煤集团八宝煤业公司瓦斯爆炸事故被记过处分。 2016年落马的四川省原副省长李成云,5年前也“摔”过一跤:“因涉嫌违纪,拟不再担任四川省副省长职务”。后来有媒体披露,李包养“双料女间谍”。然而,李去职后两个月复出,担任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几年后彻底落马。 姚中民简历 据中国经济网资料,姚中民,男,1952年6月生,河南淮阳人。高级经济师,拥有经济学硕士学历。 1985.05—1989.06 中国建设银行河南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 1989.06—1992.06 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 1992.06—1993.04 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行长、党组书记; 1993.04—1994.01 河南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1994.01—1998.03 国家开发银行党组成员、副行长、纪检组组长; 1998.03—1998.06 国家开发银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纪检组组长; 1998.06—2008.09 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兼贷款管理委员会主任; 2008.09—2013.12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 2006.05当选中国石化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016.06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