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见劳伦斯·雷席格:《网络自由与法律》,刘静怡译,台湾商周出版2002年版,第84页。该书在第三部分针对知识产权、隐私、言论自由、主权这些论题上,深刻地分析了网络管制范围及其方法的发展关系。 参见关于网络安全的历史,参见Ted Julian,“Defining Moments in theHistoryof Cyber-Security and the Rise of IncidentResponse. All the milestone incidentsfrom the past 25 years”,https://www.infosecurity-magazine.com/opinions/the-history-of-cybersecurity/,上网日期201年2月16日。 参见Kirby, C., "Forumfocuses on cybersecurity"(2003,December 4, 2003).,San Francisco Chronicle;“RiseIs Seen in Cyberattacks Targeting U.S. Infrastructure”,July 26, 2012,New York Times;Homeland Security,Written testimony of 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Security Secretary Janet Napolitano for a Senate Committee on Homeland Securityand Governmental Affairs hearing titled “Homeland Threats and Agency Responses”, https://www.dhs.gov/news/2012/09/19/written-testimony-secretary-napolitano-senate-committee-homeland-security-and,上网日期2017年2月13日; MarshallBrain & Wesley Fenlon, “How Computer Viruses Work”,,上网日期2017年2月13日。 参见“Harris Miller”,https://en.wikipedia.org/wiki/Harris_Miller。 参见“Rick White”,https://en.wikipedia.org/wiki/Rick_White_(politician)。 这种观点非常强势,导致了美国联邦许多网络安全相关立法的流产。参见维基百科: “Cyber-securityregulation”,。 参见“Interview Richard Clark”, 参见“Schneieron Security”, https://www.schneier.com/blog/about/. 参见Menn, J. "Security flaws may bepitfall for Microsoft". Los Angeles Times (2002, January 14, 2002), pp. C1. 2016年欧盟《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指令》所界定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是指“在一定可信水平下,网络与信息系统抵抗破坏其所存储、传输、处理之数据或者相关服务的可用性、真实性、完整性或者保密性行为的能力。”参见The Directive onsecurity of network and information systems(NIS Directive), Art.4,https://ec.europa.eu/digital-single-market/en/network-and-information-security-nis-directive,上网日期2017年2月15日。 参见龙卫球、林洹民:《我国网络安全立法的基本思路和制度建构》,载《南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 美国学者中比较流行的看法认为,网络空间与真实世界存在主权竞争关系,这使得网络空间的主权问题与真实世界国际法上的主权问题比较起来显得微妙,我们应当重点关注的是如何处理好这种竞争关系。参见劳伦斯·雷席格:《网络自由与法律》,刘静怡译,商周出版2002年版,第465页以下,“第十四章 主权”。 参见国家网络信息办公室:《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中国网信网,上网时间2017年2月17日。 参见习近平在2014年2月27日主持召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时的讲话。,上网时间2017年2月17日。 参见王世伟:《论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网络空间安全》,载《中国图书馆学报》2015年第3期,第75-76页。 《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明确提出,我国国家主权的新疆域包括网络空间。参见国家网络信息办公室:《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2016年12月27日发布),中国网信网,上网时间2017年2月17日。 国内网络主权观念又可区分为积极主权和消极主权两种不同观点。参见龙卫球、赵静武:《网络安全规制的治理思维和基本原则》,载中国互联网协会主编:《互联网法律》,电子工业出版社2016年版。 参见《网络安全法》第8条。 参见搜狐评论:“英国新版《网络安全战略》彰显雄心”,来源。 参见劳伦斯·雷席格:《网络自由与法律》,刘静怡译,商周出版2002年版,第79页以下。 参见《网络安全法》第9条、第10条规定。 《网络安全法》第6条强调净化网络环境和鼓励社会监督;第11条明确行业自律在网络安全保障中的重要地位;第12条规定了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以及守法、遵守公共秩序和尊重社会公德的要求;第14条规定个人和组织的举报义务。另参见谢永江:《网络安全法》专家笔谈,来源“光明网”。 左晓栋:《网络安全法(草案)评述》,载《中国信息安全》2015年第8期。 崔聪聪:《网络安全法》专家笔谈,来源光明网 参见《网络安全法》第7条。 参见国家网络信息办公室:《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 参见《网络安全法》第15条规定。 参见《网络安全法》第16条规定。 参见《网络安全法》第18条规定。 参见《网络安全法》第17条规定。 参见《网络安全法》第19条、第20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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