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15年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各级法院的案件数量均大幅增长,法院“案多人少”问题似乎在某种程度上已然成为社会的共识。不过,笔者在深入调研后发现,尽管法院案多人少现象在经济发达地区法院、市辖区法院广泛存在,但这却并非中国法院系统的全貌。以民商事审判为例,事实上,在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偏远地区的许多法院以及一些专门法院的民商事法庭,存在着严重的“案源荒”现象,从而导致宝贵的法官资源被严重闲置和浪费,同时也拉低了全国法官的整体办案效率。而上述现象至今仍然鲜有人研究甚至提及。下面,本文将以实证分析的方式对我国各省份民商事审判案源现状(2008至2011年)进行详细研究。 一、2008年至2011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审结民商事案件情况 笔者花费两三年时间对各省份2008至2011年的审结民商事案件数量进行收集,并制作出如下2008至2011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结民商事案件数量明细表: 表一:2008年至2011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结民商事案件数量明细表
表二:2008年至2011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数量明细表 从表二可知,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结民商事案件数量非常不均衡,最高的山东省是最低的西藏自治区的60余倍。就2008至2011年各省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数量平均值来看,年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万件以下的省份1家,1万至10万件之间的省份4家,10万至15万件之间的8家,15万至20万件之间的6家,20万至30万件之间的7家,30万至50万件之间的2家,50万件以上的3家。总体来看,年审结民商事案件10万件至30万件之间的省份共有21家,占68%。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均每个法院和每个民商事审判庭审结民商事案件情况 笔者通过2008年至2011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数量明细表(即表二)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设置情况明细表(详见表三)计算出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均每家法院和每个民商事审判庭审结民商事案件数量(详见表四)。 表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设置情况明细表 由表四可以观察出如下信息: 1.从2008至2011年四年间各省份每家法院年均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数量来看,最高的北京12107件,最低的西藏116件,前者是后者的104倍。31个省份中,平均每家法院年均审结民商事案件少于2000件的省份有21个,其中有16个省份低于1500件,有8个省份低于1000件,有2个省份不足500件。西藏和青海平均每家法院年均审结民商事案件数分别为116件和380件,以每名民商事法官年均审结100件民商事纠纷计算,上述省份平均每家法院分别只需要2名和4名民商事审判法官即可完成审判任务。 2.从2008至2011年四年间各省份每个民商事审判庭年均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数量来看,上海最高(3033件),是西藏(38件)的80倍,青海(51件)的27倍,甘肃(144件)的21倍,山西(175件)的17倍。31个省份中,共有18个省份平均每个民商事审判庭年均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数量不足300件,其中有13个省份低于250件,有7个省份不足200件,有3个省份不足150件;年均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数量在1000件以上的省份只有3个,分别是:上海(3033件)、北京(2578件)、江苏(1163件)。 以每名民商事法官年均审结案件150件计,一个3名法官组成的民事审判庭年审结案件约为450件,目前我国只有10个省份的民商事案件数量能够达到这一标准;若以每个民商事审判庭6名法官计(这样发回重审案件才能够在本庭室内审理),其年审结案件数量约为900件,目前我国只有5个省份(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天津)能够达到这一标准。 3.从表三可知,2008年至2011年,全国3496家设有民商事审判庭的法院年均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数量分别为1722件、1857件、1943件、1983件,全国17247个民商事审判庭年均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数量分别为349件、376件、394件、419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