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147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一般以2万元为起点。 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重大损失”,一般以10万元为起点。 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特别重大损失”,一般以50万元为起点。 六、典型案例 河南菜某生产伪劣农药案 被告人蔡某系虞城县一农药经销户,找到时任福州某农资有限公司业务员许某,告知假冒该公司产品生产伪劣农药的想法,并许诺给予好处和提成。得到许某默许后,蔡某便和加工农药颗粒的王某联系,由王某派人和蔡某一起购买农药原料,并在博爱县王某承包的化工厂农药颗粒生产车间进行加工,共生产假冒“免丢芯”牌杀虫剂126箱,受害农户购买使用后,造成玉米绝收13160.86亩,经济损失12626521.5元。商丘市中院以生产伪劣农药罪顶格判处被告人蔡某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韩景玮:《男子生产126箱假农药被顶格判无期》,载2016年1月12日《大河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