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加积极主动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认真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的理性,以练达的情理展示司法的良知,以平和的姿态体现司法的温度 近年来,群众对法治和司法的关注度逐年提高,保护自身安全的诉求已经逐步上升到维护人格尊严的高度。这是法治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法治成果的一种体现。 现实中,司法引发的一些舆情,成因十分复杂。有的是裁判释法说理不够透彻清晰,让人产生误解;有的是案件审判过程不够公开透明,导致外界质疑;有的是触及道德伦理,引发道德评判。对此,司法机关必须反躬自省。在新媒体环境下,应当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更加积极主动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认真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的理性,以练达的情理展示司法的良知,以平和的姿态体现司法的温度,努力形成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 正因此,必须借助重大、热点案件宣传法治观念,普及法律知识,上好法治公开课,让人民群众树立证据裁判、人权保障、程序公正等法治观念、法治意识、法治规则,共同推进法治进程。必须始终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坚守司法公正的底线,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审判,让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有更多信任感,对权利保障有更多获得感,对法治建设有更多参与感。 刑事审判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刑事审判工作贯彻法治原则,坚持严格司法、依法裁判,是原则与底线。同时,还应高度关注社情民意,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法律在最大程度上体现了对社会正义的分配,一个案件的审判,首先要最大限度追求法律正义;也要兼顾社会普遍正义,尊重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和基本的道德诉求;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的事实,还要注意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深入了解和把握与案件有关的社会背景、前因后果、传统文化、民情风俗等边际事实。在刑事审判领域,无论是制定司法政策,还是办理司法案件,统筹兼顾法律正义和社会正义,坚守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才能探求和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结合。 独立审判与尊重民意并不矛盾,要坚持辩证法、两点论,不能走极端、陷入主观主义和教条主义,坚决防止一强调独立审判就不考虑人民群众的期望和关切,一强调倾听群众呼声就放弃独立审判的原则和要求。一方面,坚持依法独立审判的司法原则,始终保持理性、客观、冷静的司法态度,对案件的处理做到实事求是,决不能做出违反事实和法律的裁判。另一方面,坚持司法的民主性,坚持司法的群众路线,通过畅通司法公开的渠道,认真倾听人民群众诉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审慎行使司法审判权,努力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司法机关的公正无偏。 司法的社会效果建立在依法裁判基础上,是自然形成的一种司法公信。没有良好的法律效果,良好的社会效果就无从谈起。将更多精力放到提高司法审判能力上来,严格司法、公正裁判,讲求司法公信和法律效果,同时注意以案释法,通过入情入理的传播,培育和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观念,就能努力实现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就能更好地做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让人民司法在历史的长河中,焕发应有的光彩,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