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法官职业化、专业化问题的思考

来源:潘孝蕾 作者:潘孝蕾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05
摘要:关于《关于推进优秀律师进入法官队伍的建议和思考》的思考 潘孝蕾 关于“法官专业化、职业化”的问题,笔者非常赞同。 人大代表的这份提案,不禁让我想起了,贺卫方1997年在南方周末上发表的一篇文章《复转军人进法院》。文章中,讲到了国家为了安置退伍或转
关于《关于推进优秀律师进入法官队伍的建议和思考》的思考 潘孝蕾 关于“法官专业化、职业化”的问题,笔者非常赞同。 人大代表的这份提案,不禁让我想起了,贺卫方1997年在南方周末上发表的一篇文章《复转军人进法院》。文章中,讲到了国家为了安置退伍或转业军人的就业问题,将这些人员安排到地方各级法院,充任法官一职,这一在作者看来是极其不合依法治国,不符合法治精神的怪现象。贺卫方在文中,拿法律职业和医生职业作对比,反问,为什么“复转军人”不进医院做医生,而要去法院做法官呢?发人深省! 当然,你也许会说,法官是定纷止争的,凭借着军人多年的社会经验,其裁判结果也许会接近正义,双方当事人的争议也会得到比较合理的解决。可是涉及到一些专业问题,尤其是刑事案件中,被告是否有罪,如何定罪量刑?等重大问题,让一个只有社会经验而没有专业知识的“法盲”进行裁判,无异于让一个没有专业医学知识的人给危重病人做手术,其后果可想而知。哪会有什么程序正义、不枉不纵、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 也许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起初复转军人进法院这一社会现象,其危害没充分暴露,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中国法治化进程的推进。这个国家越来越感到法治的重要性,越来越重视依法治国,越来越重视法治原则!因此才有了后来的,统一全国司法考试,法官摘掉大盖帽,而穿上法袍,用上法槌等一系列改革。所有这些改革,也都是为了顺应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其目的也是为了,提高法官的法律专业知识,以及综合素质。这事基本常识问题,作为法律人,尤其是法官,不懂专业知识,如何定纷止争,解决纠纷?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又如何能够增强司法的权威,以及实现司法公正、社会公正? 笔者,本科毕业论文写得就是“司法独立”的问题。因此,对于法官职业化和专业化问题一直很关注。前几日,看网络报道,广东上海地区正准备进行改革试点,改变法官的选任途径——从公务员考试这一选拔方式中独立出来。并逐步实现司法系统人事和财政与同级地方政府的分离。对此,笔者极其赞同。2013年,年底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提出要逐步实现省级以下法院的垂直领导。所有的这些都是为了实现司法独立。其实,笔者认为,在中国语境下,“司法独立”与“法官专业化、职业化”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因为法官能力和素质不够,尤其是法律专业知识以及丰富的人生阅历不够,怎么实现自身的独立?当然司法独立从根本上还涉及司法制度和司法体制的问题,但是法官自身素质绝对是一个应该被重视的问题。 代表的这份提案,就是设想从律师队伍中遴选法官。这个想法很好。因为法律共同体之间交流是必要的,毕竟大家都是“法律人”。而且有律师经历的人,其不管是法律专业知识还是人生阅历,都是一个毕业后直接考取法官公务员而从事法官职业的法律本科生,无法相提并论的。而且,反观,西方国家的法官,其大都有律师执业经历。有的国家甚至规定,担任法院必须有7年或者更长的执业律师经历,所以在西方,法官一般都是40——50岁的人,尤其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其平均年龄70——80岁甚至更高。年龄意味着阅历和专业知识的丰富,这样的法官才更能另当事双方信服,其判决才更能得到当事人的无条件履行。 当然,中国有自己的国情,有自己的中国语境。但是一些共通性的东西我们是无法回避的。比如,尊重人权,重视人的尊严,把人当做目的而非达成目的的手段等等。再比如,民主,法治等等。另外不要一提普世价值,我们就色变。其实在笔者看来,“普世价值”也只是个概念而已,“普世价值”在外国可能叫“人权”在中国可能叫“以人为本”。两者共通的地方——就是把人当人看! “世界大势,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同时,改革不会是一帆风顺的,会受到既得利益者以及旧有事物的阻碍,但是,我们要相信,前途是光明的。 “与其祖宗黑暗,不如燃起灯光”。同样,法官职业化、专业化的改革,乃至司法独立,司法体制问题的改革,也需要我们这代法律人或者后来人的努力! 2014/3/22
责任编辑:潘孝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