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至今约七十年,中国法官作为一个职业群体,除“文革”十年,已经大约存在了六十年。这六十年间,如同国家的成长一样,中国法官的成长历程也有着大致清晰的脉络,大约每二十年就是相对清晰的阶段。笔者尝试就中国法官的成长历程进行一个简要概述,以下划分均是基于个人浅见,难免以偏概全,不妥不当之处欢迎指正。 第一阶段:复转军人做法官(1950-1980)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从最高院到地方各级法院相继成立。大批的复转军人充实到了各级法院,一直到八十年代初,法官群体主要源于军转干部,主要是两方面的原因,一来大批国家从战争年代步入和平年代,大批的复转军人需要安置,二来出于革命斗争和政治稳定的需要,以及特定时代对于法院职能的定位,复转军人是充实法官队伍的良好人选,复转军人做法官是那个时代的常态。所以最初的法官制服与军警制服类似,也是缘于这种历史渊源和情节。曾有学者著文《复转军人进法院》,生动地评述了这一现象。如果法官可以分代的话,复转军人是新中国的第一代法官。 第二阶段:广纳贤良进法院(1980-2000) 改革开放之后,经济社会极速发展,各类案件迅猛,社会对法官人数的需求和知识水平的要求也在逐步提高,复转军人进入法院的态势相对建国初期也渐趋平稳。在法学高等教育方兴未艾,还无法提供足够的专业人力资源的情况下,通过社会招聘的方式,吸纳社会上各行各业的优秀人员进入法院,就成了一个必然的选择。于是各企事业单位,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各类具有一定知识水平的青年,通过形式多样的招录方式,在这一历史背景下进入法院,之后通过个人的努力和组织的培养,逐步成长为法官。他们代表着我国的二代法官。 第三阶段:专业人员持法槌(2000年至今) 到二十一世纪初,中国法官迎来了专业化转折点。法官专业化的契机有两个,一是恢复高考后,法学专业的兴起和发展在20年间储备了一定数量的专业人才,这是法官专业化的内在基础;二是国家建立了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并使之成为任职法官的必要条件,复转军人进法院之后,如果要成为法官,必须通过司法考试,这对一部分复转军人而言会是一个挑战,这是法官专业化的外部条件。基于同样的专业化原因,社会人员任职法官的形式也渐渐势微,通过公开的专业招录方式补充法官队伍成为这个时期的常态。通过近20年的努力,法官队伍的建设虽然仍然存在多种问题,但是专业化水平的提高确实不争的事实。这个时期的法官是共和国的第三代法官。 第四阶段:可以预见的未来 近两年我国正在进行大刀阔斧的司法改革,“四五改革纲要”为未来法官群体的成长绘制了新的图景:一是通过社会遴选的方式吸纳优秀的法律专业人士成为法官,二是上级法院不再直接招录法官,而是通过从下级法院遴选的方式补充法官。关于面向社会遴选,由于是临摹西方样本,在任职回避制度、职业伦理都当下都很单薄的情况下,如何恰当引进,并良好地融合与我国的制度体系,有太大的探讨空间和实践的挑战。关于法官逐级遴选,启动的时机大约需要在员额制改革初步完成、上级法院内部员额备选人员消化完毕之后。目前来看,这是最有可行性和可期待性方案。长期以来,四级法院在人员招录模式上几乎是平行的,不同大多体现在对于学历和职级的要求上,这种平行招录模式忽视了司法经验的重要价值。法院的级别越高,受理案件就越少,上级法院法官的裁判经验实际上就越发受限制,各级法官在司法理念和裁判理念上产生了割裂,上级法院的裁判无法令下级法院信服的情况并不鲜见,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和审级设置的功能实现。逐级遴选无论是作为法官激励机制还是司法权运行改革机制都大有裨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