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公诉工作十余年,经常在提审犯罪嫌疑人时遇到这样的一幕:犯罪嫌疑人被押进提审室,以急切的目光看着我,怯怯地向我讨一支烟。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看守所内是没有烟卖的,家属上了账他们也买不到烟,而这些犯罪嫌疑人又大多数是瘾君子,没有烟抽对他们来说比没有饭吃更难受。 我是不抽烟的人。但有一次提审时,这个犯罪嫌疑人也照常向我讨要一支烟,我说我不抽烟的,所以也没有带烟。这时,我注重到他手里象拽着什么东西,我便问他是什么东西?他打开拳头,我看到的是几颗烟头。他说,被押出来提审的人都要带支烟回监号,否则就要挨打(指牢头狱霸殴打),说完,他又蹲下来在脚下和墙角找到了两三颗发黄的烟头。看着他手里拽得紧紧的烟头,我心里感到一阵心酸。当时,真的很后悔没有带包烟进来。 自那次提审以后,我每次提审都会带上一包烟,给提审的每个犯罪嫌疑人都发一支。有的犯罪嫌疑人走进来还没开口,我先给他递上一支烟,这往往让他们感到意外,心里立即对我产生了一种亲切感,有的甚至为了一支烟对我连声道谢。 提审是公诉人的一项工作内容,当然没有任何义务给犯罪嫌疑人一支烟(更何况还要公诉人自己掏腰包买烟)。但是,看着他们期待而渴望的目光,为什么我们不能向他们“施舍”出这一支烟呢?他们是犯罪嫌疑人,但他们首先也是“人”,除了犯了罪,他们和我们的邻居、同事、同学、朋友们没什么两样,我们就当他们是一个陌生人,在熬不过的时候向我们讨一支烟抽,我们也不会拒绝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