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奇葩校规”是对规则的嘲讽_西风微凉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9
摘要:近日,网传广东清远清新一中发布 “史上最严‘男女交往校规’”—男女生共同进出食堂、给异性拎包拿外套等行为皆被“禁止”。 虽然该校规并未实际实施就已被叫停,但因其过于另类,还是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 其实只要稍留意一下媒体的相关报道,便不难发现

近日,网传广东清远清新一中发布“史上最严‘男女交往校规’”—男女生共同进出食堂、给异性拎包拿外套等行为皆被“禁止”。虽然该校规并未实际实施就已被叫停,但因其过于另类,还是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

其实只要稍留意一下媒体的相关报道,便不难发现,这样的“奇葩校规”并不罕见。

男生不能在公开场合为女生拎包,即使是共用餐盘、共同佩戴一个耳机也不允许。牵手、搂抱更是胆大的行为,一旦被发现直接被记处分。您也许会认为这是某个中学颁布的校规,然而这确实是青岛某高等院校的校规。

如果说这些高校的校规还不够雷,那么请看衡水中学。不能跑步去餐厅,不能合伙购饭,不能在水房内裸体洗澡,不能裸睡。你没看错,不能裸体洗澡这种奇葩规定都有

这些一本正经的校规,有的脱离实际,有的超越管理权限,有的赤裸裸地违法,总之显得另类奇葩,令人啼笑皆非。围观者也许可以置身事外地调侃制定者的“脑洞大开”,但受这些“奇葩校规”约束的学生恐怕就得叫苦不迭,怨声载道了。

那么这些“奇葩校规”缘何屡屡出现?又为何能够大行其道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学校管理者的权力缺乏约束。校规由人所制定,校规出格往往起源于管理者手中的权力出格。这些奇葩校规屡屡出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学校管理者手中的权力缺乏必要的制约与监督。学校的管理部门制定规则缺乏论证与调查研究,不进行公示,不经民主程序讨论,完全根据领导的意思决定。类似于设置罚款处罚、过分限制学生人身自由等校规,已经远远超出了“不合理”的范畴,明显违法,按理来说不应获得通过。但因为管理者手中的权力没有制约,管理人员觉得“有用”,法治底线与学生的权利便可以成为任性权力的牺牲品。

二、管理者的能力与思维落后。略微分析一下这些奇葩校规便可以发现,学校管理人员都可谓“用心良苦”,禁止男女共进食堂是为了防止早恋,强迫睡前打卡是为了防止夜不归宿,禁止穿进口鞋是为了防止相互攀比。但只要略微了解这些问题的人都应该知道,早恋问题、学生之间的攀比问题都是十分复杂的问题,古代社会对私定终生行为给予极其严厉的否定评价与处罚措施尚且不能防止男女之间私下的爱慕,仅仅禁止男女生共进食堂更不可能做到,作为专业的教育工作者对此不可能不知晓。“禁止”、“必须”这些体现着强制色彩的字眼频频出现在校规中,体现出来的是管理者简单粗暴的思维和落后的管理能力。

三、监管机构怠于履行监管责任。“奇葩校规”大行其道,往往是事后经媒体报道引起社会哗然,教育部门才介入调查处理。在以分数为导向的教育理念下,家长对一些有利于孩子成绩的“奇葩校规”往往听之任之,受害学生也无能为力。在这种背景下,教育部门更应该积极履行自身的监管职责,防止一些学校为了成绩不顾学生的合法权益,出台一些误导学生的奇葩校规。监管部门的监督不力,学校为了能提高升学率,想尽办法让学生成为考试机器,自然容易走上“存天理,灭人欲”的邪路,侵害学生的权益。

四、分数至上的错误理念。在应试教育的大背景下,成绩才是王道。家长要的只是孩子的好成绩,至于校规是否合理合法,在所不问。学校要的只是升学率,只要有助于学生专心学习提高成绩,校规合不合理,违不违法也在所不问。为了追求成绩,学生最好成为没有感情的记忆机器,为了达到这一点,学校自然容易出“奇招”与“歪招”。

五、社会整体的法治意识不高。学校根据其职责,虽然可以对在校学生行使教育管理职能。但是校规只是学校根据其权限而制定的管理规则,校规不能突破国家法律,不能侵害学生的正当权益。当前很多学生在面对这些“奇葩校规”时,大多也只是停留在吐槽诉苦阶段,而不是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权。很多学生家长只在乎孩子的成绩,至于学校的校规违不违法,符不符合常识,便很少关心。学校管理人员往往只从“是否有利于管理”的角度思考,很少从维护学生权益的角度思考问题,意识不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学生也很少认识到校规可能违法。

了解了“奇葩校规”的成因,才好因症施方,对症下药。笔者认为,消除奇葩校规是一项系统的工作,鉴于目前中国的国情,短时间内很难做到,但是我们可以试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展开工作。

一、将学校的权力关进“笼子”。校规奇葩在于权力任性。当前我国的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过于笼统,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学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缺乏对学校管理工作的细化规定。为此,一方面要加强相关的立法工作,另一方面,要强化学校内部章程的作用,充分发挥教职工大会的作用,健全学校内部的民主决策程序,减少拍脑袋决策。

二、加强对学校管理工作的监管。教育部门作为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承担着规范教育工作,促进教育工作发展完善的职责。面对一些无视规则的“奇葩校规”,教育部门应加强监管,尤其是应加强对中小学的监管,因为中小学生大多是未成年人,不能很好地保护自己。维护好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是让他们能够安心接受教育,提高教育成果的前提。

三、加强学生权利意识的培养。中小学生受限于年龄与智识,很难有效地维护自身的权利。但笔者注意到,很多奇葩校规出现在高校,大学生一般具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很多时候只是缺乏维权的意识。为此,教育部门与社会媒体应积极发挥作用,加强对学生维权典型案例的介绍宣传,开通学生维权热线,接受学生的投诉举报,并及时处理回复。《教育法》第四十二条4款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可见学校的一些奇葩校规如果侵犯到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有权向有关部分申诉。因此在遇到这些“奇葩校规”时,要敢于说不。

责任编辑: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