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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则_宪法学人黄鑫政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读与写,后记 “just a kiss in the moon,just a shot ,baby i am alright ,just kiss good night”,战后女神的合唱,然后是丹尼尔波特的《free loop》,都是老歌,也是好听的歌曲,曾经在家里二楼卧室准备二战的晚夏清秋,那时候二姐正怀着未出生的小凯,

读与写,后记 “just a kiss in the moon,just a shot ,baby i am alright ,just kiss good night”,战后女神的合唱,然后是丹尼尔波特的《free loop》,都是老歌,也是好听的歌曲,曾经在家里二楼卧室准备二战的晚夏清秋,那时候二姐正怀着未出生的小凯,不时回家会来看看卧室的我,还有阳哥、姐夫,甚至是原来卖百威啤酒的老哥,还有几次和姐夫在阳台谈论考上公大后如何如何,那是夏天的记忆了,一首歌一段记忆,就像听曲婉婷会想起2013年深秋初冬的秀山2栋,或者丽江昆明....

     下午看了卡夫卡,原来还是法学专业,不禁想起苏力的法律与文学(可能是翻译波斯纳的吧),还有至今看不懂的木腿正义(冯象),也想起下午碰巧遇到的严存生先生的法律的人性基础中的类似话语:随着年纪阅历及知识的积累,见识层面逐渐不一样,认识也不断加深。顿时找到了不同时候看同一本书不一样感觉的密码和答案。是啊,积累,然后杂糅在一起,这样也比较有趣吧,文学与法律结合就更加有趣了,不那么枯燥之类,不是也有人写故事来反映法律真谛吗(比如邱兴隆教授等许许多多)。
      今天翻看几本黑色皮的笔记,有所惊奇。
     法律博客终于可以在休息一段时间之后重新写点了,感觉名誉被自己毁坏一二(内容质量一般,食之无味),现在重新吸引读者吧, 好的东西需要阅读之后的灵感和积累,趁热打铁。
     今天想起年少的一些故事,比如不愿当托盘仔,就是邻居堂哥结婚不愿意帮忙当服务员之类,给自己的评价是骨子里的“贵族气质”,现在想起来,大概是因为参加二叔三叔的婚礼,都是在酒店吧,新丑酒店,朝阳饭店,前阵子记得名字,和老爸提起,似乎酒店的不同也是叔叔间的差异,客人多少也是一种写照,不在话下,回到乡村,便以为会一样当座上客,谁知被安排当“童工”,换取一碗米粉云云,便不为五斗米折腰,回家,之后大姑知道,笑着喂我,亦不愿食之,可以窥见从小的“偏执和'骨气'”,也是一种现实和理想的一部分尴尬吧。刚刚看到卡夫卡被父亲严厉的要求和压迫,不禁感觉自己有点类似的影子,父亲都是家长式主义,压迫、要求,导致高中的变形,现在可以找到一两个答案,但不会怪罪他,不然他不好受,呵呵,只会去反思历史,知史后勇,历史都是有意义的,昨晚通话亦如此重述,这在一个宪政史专业的女博士毕业论文著作《宪政:清末的留学热潮》(不完全精确记住书名)中有这句表述,我说过几次,她说“不重视历史都是历史虚无主义,历史是实实在在发生的”。我很同意那句话。
      眼看六点,是时候做些运动了,李白的灵感是喝酒,有些作家的灵感是充实的情感,或者家庭温馨,而单身贵族呢,是运动、一点点生活?呵呵,每个人不同罢了,嘻嘻。
      少说多阅读,这只是一个想写的冲动的片段文字罢了。





我看写作

思想的积累,是需要时间和沉淀,看到的东西需要及时记下,不然真的有可能白看,没有能够及时利用起来,只是一种思想的春分吹过,却没有抓住藏起来,六法全书的废止的得与失,失的更多吧,创作其实一两天就能写出来,或者一周,但主题思想是长时间酝酿出来的,故我写的东西都是真情实感,类比法治公墓,思想启蒙是研一,或者说从开学前参加的一个老人的葬礼开始.....荣誉建设,演变成最后的法治文化建设,也算是不断修改,第一次说出自己的想法,在113,和超哥等两个舍友说的,当时他们也是赞同,觉得是有意义的。写作在精不在多,当写出一个东西,不断修改,修改是困难而痛苦的,但好的作品真的是修改出来的,而一旦形成了作品,我就会像是推销商品一样为之奔走相告,就算可能被学界一些教授级别或者其他学者等觉得肤浅,但不改理想本色,我相信自己的见解甚至是远见,洞察力不被肤浅的表达所掩盖,我也在乎思想,期盼思想的厚重可以超越学术形式和文本规范,这与当下学术规则或者一些人的观点是不一致的,他们看你只是普通院校研究生就对你形成一种“偏见”,当然也有文章差的原因。现在终于遇到一个有共识的老师,作品需要受人赏识,每个人观点不一样,就像商品,有的人喜欢有的人不喜欢,故我们需要让商品暴露在不同人的眼前,看是否有人愿意看看,“尝一尝”,现在第一篇终于寄出去了,还是个法学院比较有特色的刊物,处女作可谓马马虎虎是也,虽然快两年了,但是个好的开始吧,鼓励自己接下去的创作,相信会有好的结果吧,其实我最怕的是政治正确,幸好自己还不是很出名,责任就比较小,有时候真为自己的脖子担心,以后还是应该注意用词的情感和政治色彩,省的出幺蛾子。读写,加油吧
      甚至我高傲的说,我是法治公墓提出的第一人,我的创作是创新优先,语不惊人死不休,是一种写作取向,见到法治公墓的人许多都说新颖而没有听过,这是否和刘大生十几年前的宣誓制度的提法一样而具有先见意义呢,让我们用时间去见证吧,但学者的态度应该是谦逊的,毕竟文章未能在高级期刊发表,在许多学者看来就是“不是东西”。不能说他们不对,但那就是学术的游戏规则,笔者想混的话亦得遵守。
     我想学界应该允许甚至吸纳不同声音,不要被所谓学术性所局限,给年轻人的声音一个呈现的机会。
    当然年轻人没有身份地位,所以声音进重要期刊的概率是微乎其微的,除非借助导师名字等各种方法,但重要的也是遇见赏识的伯乐, 年轻人学术规范、言语的理论性可能不足,确实,但思想可能是新颖而先进的,名人的随笔都能进期刊报纸,年轻人的准论文都难以在普通期刊学报出现,就是一个身份地位的差异。到底还是游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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