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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来源:碧水蓝天 作者:碧水蓝天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环境诉讼法 环境司法 白皮书 中国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杜万华介绍有关情况2016-07-27 19:20:45 中国法院网讯 (罗书臻) 在今天召开的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最高人民法院审
环境诉讼法 环境司法 白皮书 中国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杜万华介绍有关情况2016-07-27 19:20:45  中国法院网讯 (罗书臻)  在今天召开的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介绍了白皮书的有关情况。  白皮书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人民法院坚持依法履职,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的情况。据介绍,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全国法院共审结涉及污染大气、水、土壤等环境犯罪和破坏土地、矿产、森林、草原以及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犯罪的一审刑事案件37216件,生效判决人数47087人,审结涉及环境资源的权属、侵权和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195141件,审结涉及环境资源类的一审行政案件57738件。此外,人民法院还依法稳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妥善审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积极开展检察机关探索提起公益诉讼的司法改革,自 2015年1月新环境保护法施行至2016年6月,全国法院共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93件,自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试点以来,共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1件。  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进一步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白皮书第二部分介绍了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建设的有关情况。据了解,截至2016年6月,全国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共计558个,其中审判庭191个,有15个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贵州、福建、海南、江苏、重庆等地建立三级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  白皮书第三部分介绍了人民法院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的有关情况。据了解,部分法院积极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贵州、江苏、湖北、广东、河北、青海、新疆等地法院确定辖区内部分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基层人民法院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以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部分法院还积极探索将涉及环境资源的民事、行政案件,乃至刑事案件统一归口一个审判庭审理的“二合一”或者“三合一”工作模式,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将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被告的第二审、申请再审的行政案件及其业务监督指导工作,调整由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开始实施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归口审理模式。  白皮书第四部分介绍了人民法院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司法理念与审判规则的有关情况。2015年11月,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提出,要用绿色发展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引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环境资源审判理念,提出了要树立严格执法、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等现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最高人民法院还先后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环境污染、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公益诉讼以及气候变化应对相关案件的审判规则,有效指导审判实践。  白皮书第五部分介绍了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的有关情况。据了解,2014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举办3期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培训班,对全国600余名法官进行专业系统的培训。最高人民法院还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完善环境资源司法协助体制,先后举办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博鳌亚洲论坛环境司法分论坛以及气候变化司法应对国际研讨会,与韩国、法国、巴西等国召开双边高层环境司法研讨会,不断拓展环境资源法官国际交流、培训渠道。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派出中国法官代表团出席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第一届世界环境法大会,进一步增强了中国与世界各国环境司法的沟通与交流。 《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看点作者: 发布时间: 2016-07-28 11:19:59  近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推动和指导下,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不断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据统计,2002年至2011年,全国法院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118779件,审结116687件。2012年1月至2016年6月,全国法院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575777件,审结550138件。  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监督、支持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有效发挥了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  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中,各级人民法院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注重惩治、教育和预防相结合,依法保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39594件,审结37216件,生效判决人数47087人。  环境民事审判工作中,各级人民法院秉持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裁判理念,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民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理涉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类型纠纷案件。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民事案件227690件,审结195141件。  环境资源行政审判工作中,各级人民法院坚持监督和支持并重,注重通过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相关行政案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行政监管职责,通过审理信息公开相关行政案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使公众参与原则落到实处。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一审行政案件68489件,审结57738件。  此外,各级人民法院还着力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在部分地方人民法院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审判工作进行了部署,确定在江苏、福建、云南、海南、贵州等五省开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试点。截至2014年12月,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65件。  构建审判专门化体系  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专门化起步较早,在不同时期存在着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探索和实践。改革开放以后,人民法院围绕资源开发利用及环境保护的需要,陆续在一些地区设立了森林法院、油田法院、矿区法院、海事法院等专门法院,在部分地方法院内部设立了林业审判庭等专门审判机构,集中审理涉及森林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环境污染等单一类型的环境或者资源案件,开始了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的局部实践。  2007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从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出发,积极探索构建符合时代发展需求的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规范意义上的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由此开始。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推进专门审判机构建设,系统的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改革由此开始。2015年11月,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在福建古田召开。会议明确提出,要牢牢扭住审判专门化这一牛鼻子,因地制宜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构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体系。  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根据环境资源权益以及环境要素,明确人民法院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中的职责范围和受理案件类型,为界定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职责,统筹协调发挥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功能奠定了基础。  树立现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  各级人民法院坚持理念先行,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统筹审判工作。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环境资源审判理念,提出要树立严格执法、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等现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中,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和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贯彻注重预防原则要求,适时采取诉前禁令、先予执行、行为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发挥预防、减损功能。对于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申请人合法权益,造成环境资源损害难以恢复的行为,依法及时裁定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或者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同时,《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主体资格要件,公益诉讼跨区划管辖,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导致的私益诉讼可搭公益诉讼“便车”等程序规则,加强程序公开与公众参与,适当强化公益诉讼的职权主义色彩,减轻原告诉讼费用负担,统一了司法裁判的尺度和标准,体现了鼓励和规范社会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的政策导向。
责任编辑: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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