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司法对经济落井下石
来源:王锦奇 作者:王锦奇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恶意司法对经济落井下石 李克强总理苦口婆心,一再强调民营经济对社会的贡献,意在督促减少审批,勤政等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甚至提出了大众创新,万众创业。但仍然挽不回民营经济断崖式下跌的趋势。原因何在?作为律师为一个师兄辩护,陪同他奔波,倾听他
恶意司法对经济落井下石 李克强总理苦口婆心,一再强调民营经济对社会的贡献,意在督促减少审批,勤政等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甚至提出了大众创新,万众创业。但仍然挽不回民营经济断崖式下跌的趋势。原因何在?作为律师为一个师兄辩护,陪同他奔波,倾听他的哭诉、牢骚、埋怨,体会他的希望、等待、绝望,突然“恶意司法”这个词出现在我的思维里。因为一个被迫“行贿”,被拘留、被取保、被起诉、被审判。我几乎陪同他走过全过程,在这个过程里,警察、检察官、法官,当他面对每一个人时,大家都礼貌修养,给他理解、关怀、许诺。但当他相信这些许诺,全身心的投入到他的环保事业,科研、管理、营销,一个五十三岁的男人,不停地奔波时,总有坏消息等着他,总是一次次把他推向绝望,无奈。在铁椅子上被拷39天后,他被迫承认了被“行贿的”的事实,然后被释放,检察院根据他和别人的口供,侦破了一系列的窝案,抓了一条大鱼。他被告知不用就对他行贿立案了,他有奔波在他的环保事业里。五个月后,他被通知因行贿被立案,几个月后,又通知想起诉科移交。师兄找到我,我详细研究了案情,并查阅了卷宗,《刑法》明确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承认行贿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师兄的案情正好适用这一条。我就建议师兄向检察院起诉科要求不起诉处理。经过一系列的反映,公诉人通知我已经准备材料准备报不起诉。师兄又投入到自己的工作中。但过了一个月,将近年底,检察院突然通知,必须起诉。我们连夜赶往当地检察院办理手续。依照法律完全可以免除处罚的案件,可以不立案,不起诉的案件,必须走到法院解决。“法律是公正善良的艺术。”“法律是爱的仆人。”诉讼不但要符合道德原则,还要符合经济原则。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免除处罚的案件完全可以不予立案,或不予起诉,既可以体现法律的公正,又可以节省司法资源,降低当事人、司法机关的人员劳动量、诉讼费用。但虽然法律有明文规定,但为了防止下级人员滥用职权,上级不信任下级,或者是为了其他目的,各个条线的顶端有许多内部规定,把大部分法律规定的下级职权上收,下级人员无法依照法定程序,按照法定职权行使权力,诉讼成本大大提高,作为依照法律去行使辩护的律师和当事人本身总是感觉无法适应,一直感到司法机关在故意刁难,故意违法办案,甚至有其他想法。某县2003年到2005年为执行国家政策,促进企业发展,安排本县已经歇业的物资总公司为本县铸造企业增值税进项票。2005年发现政策有漏洞,政策收紧,物资总公司不在开票。2007年,检察院因对兼职商务局长物资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侦查,无法发现贪污受贿,就把两年前已经停止开票的物资公司按照单位虚开发票犯罪立案侦查。为获得侦办权,把国税局基层人员玩忽职守并案侦查。在本县阻力极大,又将此案移交其他区院管辖,但经过漫长侦查审理,2010年最终妥协判处免予刑事处罚。2012年,不知什么原因,县检察院又将受票的18家企业移交公安局立案侦查。结果是量刑与已经生效的判决绝然相反:比开票人轻几十倍的企业负责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数年。这仅是我亲身经历的两个刑事案件,都是法定犯,都是企业老板,尤其是民营企业涉案。都是应当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没有必要,也不应当立案追究的案件。但被追究,纠正起来又难上加难。“恶意司法”这个概念不断在我头脑里出现,只要有恶意司法,民营企业就不断受到致命打击。我深信,在全国绝对不是个案,但司法还是“刀把子,”司法机关是暴力机器的理念不变,恶意司法就不可避免。改革,希望司法改革能够避免“恶意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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