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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题大说”司法人员扫街

来源:壁立千仞 作者:壁立千仞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办公室通知,要求每个科室派一名人员去县里划定的卫生区值班,随骑车前往。与同事闲聊时才知,已进行了数月的‘争创’活动,可能近期上级要检查验收,因此才突然安排增加人员,加大力度。 在卫生区路段来回走上一走,自我解嘲地说:“这等于在上班时间给了个
办公室通知,要求每个科室派一名人员去县里划定的卫生区值班,随骑车前往。与同事闲聊时才知,已进行了数月的‘争创’活动,可能近期上级要检查验收,因此才突然安排增加人员,加大力度。 在卫生区路段来回走上一走,自我解嘲地说:“这等于在上班时间给了个锻炼身体的机会,真是个好事。”一年轻的同事却说:“我手里的案件快到期了,还得晚上加班,要是不分给我案件,我倒愿意天天来。” 这时,一位低头看手机的同事说:“前几天,网上还有一则新闻,讲的是徐州市检察院敢于明确对市里要求上街协助交警执勤的事予以拒绝。看来现在的许多事,真是炒归炒,做归做啊!” 于是,围绕着这则新闻,大家七嘴八舌地又议论起来。有的说:“面对市里的统一部署,徐州市检察院敢于说不的勇气实在可嘉。与他们相比,我们已进行了数月的卫生值勤,没有人说不不说,还高调地要争什么先进单位,真教人感叹。”有的说:“徐州市检察院与市里拧着干,将来一定会招致麻烦,等着吃苦果子吧。”还有人说:“实际上不论你承认与否,法、检就是地方政府管理下的一个单位,有什么理由不执行市里的统一安排呢?”一位同事还从手机上搜出了刚刚出台的“中办、国办”制定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规定》,把其中的第三条念给大家听。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安排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 “规定中对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的事务,法院和检察院可以拒绝,人家徐州市检察院真是带了个好头,如此勇气值得大赞。”一位如是说。接着又有人说:“不比不知道,像咱这里,恭维的话还嫌说得不到位呢,别说去说拒绝的话,私下抱怨有什么用?”是啊,说白了,像这种把法、检两家当成普通机关单位的做法,早已习惯成了自然。正因为成了习惯,所以指手画脚者便不觉有什么不妥,法、检部门逆来顺受似乎才是名正言顺的“正常”事。倒是像徐州市检察院这样说不的叫板举动,仿佛一下子才成了令许多人诧异的“不正常”之事。 如果说在没有相应的对地方党委政府约束性的规定时,这般不分工作性质,随意安排法、检去做职责以外的事情还情有可原的话,那么在中办、国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规定》出台后,在强调讲规矩、讲法治的当下,还是置规矩和法律与不顾,仅凭习惯或者说个人的意志随性而为,则很是值得说道一番了。 当然,怎么改变过去的老习惯,怎么尽快地从固有思维模式里走出来,不仅需要地方党委政府切实树立起法治思维,同时更需要像徐州市检察院这样有敢于对错的行为说不的勇气。否则,一味地我行我素,一味地唯唯诺诺,明知不应做而为之,明知有错误而执行之,那么在全社会形成一个讲规矩、讲法治的局面将会是一句空话。
责任编辑:壁立千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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