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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司法人员只配去扫大街

来源:司考08 作者:司考08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这样的司法人员只配去扫大街——由一则真实的案例说开去 最近,一则徐州市检察院声明不愿配合政府创建文明城市要求去扫大街的消息引发舆论关注,我一开始当然也支持,但是在我得知了下面一则真实的昆山检察院的案例后,便产生了这样的想法,这些败类检察院,
这样的司法人员只配去扫大街——由一则真实的案例说开去 最近,一则徐州市检察院声明不愿配合政府创建文明城市要求去扫大街的消息引发舆论关注,我一开始当然也支持,但是在我得知了下面一则真实的昆山检察院的案例后,便产生了这样的想法,这些败类检察院,不去扫大街,又能干嘛? 冷女,苏州昆山TOPO私企股东,曹某,TOPO私企另一股东,因冷女将私企转让,所得转让款抵充企业欠自己的债务,引发曹某不满,遂带着其妻——粗鄙肥硕的杨妇和另两名男子前往冷女住处寻衅。冷女当然不让他们进来,四人遂埋伏于小区门口,见冷女出来时,曹某上前抓她,推她,杨妇则掐冷女的脖子,打她耳光,将她向开出小区门口的两辆轿车上先后推撞,曹杨夫妇嘴里还骂骂咧咧的。曹某见杨妇控制住局面,就住手旁观,杨妇将冷女踩在脚下,肆意凌辱,还用腿碾她,双方在派出所作了笔录后各自回家。由于膝关节韧带断裂伴半月板破裂,冷女不得不在上海华山医院动了手术。曹某则入禀法院,索偿部分转让款,一审民事案目前尚在进行中。出院后冷女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派出所就通知杨妇到案,并将其拘留。没想到在昆山市检察院批捕时,出了状况,杨妇全盘翻供,说是四人在门口等待冷女,向其理论,冷女先行攻击,然后自己摔的跤!在我看来,杨妇的说法不堪一击,首先,她现在的这种说法与自身的初供并不相符,自身的初供中从未显示出冷女先行攻击的说法;其次,冷女是一名弱女子,身形瘦小,一人外出,根本不可能主动攻击四人;再次,曹某一行四人,曹某在那里推搡抓人,另两人在那站脚助威,撑腰打气,强化正犯的犯意,都差不多构成帮助犯了,四人的书面陈述,如何可以信以为真?还有,一个人不小心摔一跤,怎么可能把膝关节后的韧带摔成断裂呢?再有,在讯问罪嫌之时,都有全程录像,为何不去调取,看看是否存在刑讯等不正手段?最后,案发之后,曹某夫妇曾去看过冷女,表达歉意,并明确表示要负责任并愿意赔偿,冷女也录了音,试问:如果不是被杨妇殴伤,如何可能出现这种场景?但是昆山市检察院的检察官根本不听受害人的抗争之辞,只说是证据不足,最终于2016年9月2日将杨妇取保候审。 以下为冷女与检察官的对话:检:你们还是调解吧,对方只同意赔偿医药费。冷:是不是把人打死了,连医药费都不用赔了?我看不到对方的半点诚意!检:你的证据不足,对方四个人都说是你先动手打人的,然后自己把自己摔伤了。冷:不是还有录音的光盘吗?检:光盘里他们没有承认打人啊,只是提到要负责任和作赔偿啊。冷:没打人为什么要说负责任呢?什么逻辑?检:对方打没打你要看证据的,不是我说了算的。你在大庭广众之下被打为什么找不到一个目击证人呢?冷:侦破案件要当事人自己找证据吗?如果人死了是不是还要从坟墓里爬出来自己找证据?派出所事发当天没有走访门卫什么的吗?还有当时经过的车辆?当时随便找看热闹的问问不就清楚了,我腿受伤了好长时间卧床不起,要我爬到楼下收集证据吗?为什么当时不告诉我,现在过了半年才告诉我缺少一个目击证人?还有,四个人案发当时不是分开作笔录的吗?四个人当时的笔录口径不可能是一致的,案重初供啊!这样不就一下子看出谁说的实话吗?检:反正你的案子证据不足。冷:对方是不是打过招呼了,所以这样?检:不多说了,反正你的案子证据不足! 说句老实话,这样的检察官可真够蠢的,不知道运用经验法则和论理法则去判断真伪,只以人数多寡论英雄,导致证据判断不合常理,从而使“自由心证”成为恣意滥权的代名词。举个例子,有个大学生骑了一辆赃车(电动车),在回家途中被警察拦检查获,被以盗窃罪移送检察院。他否认盗窃,辩称车子是一个叫“小黑”的人卖他的,他不知道是赃车,但却讲不出“小黑”的姓名年纪和住址,也没有这部车子的行车执照。这种情况下,能否以存疑有利被告的原则撤案呢?显然不能,因为大学生的辩解显然不合情理,因为既然知道对方名称,显然是认识对方,却说不出任何对方的信息不合常理。 但是仔细想想,昆山检察院查办的这起案件中难道没有猫腻吗?真的是由检察官的无知或是愚蠢造成这种冤假错案吗?谈什么经验法则、论理法则、自由心证也许纯属多余,奸邪的大陆检察官循私枉法,任情卖法,乱纪败法的事还少吗?看看静法允公和犹太大胡子的博客吧,这种大面积的贪腐,甚至是利用腐败来凝聚官员,维护统治!这种腐败仅限于青海?当然不是!有兴趣的读者,也可以去看“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新博”中的《检验江苏省检察院和徐州市检察院是执行党纪国法还是充当超级黑社会狂犬恶狗的试金石:看其对徐州市检察院超级黑幕举报的态度(举报内容看举报截屏)》。法律,成了钱势者的护身符,小民的绊脚石,21世纪的中国和当年《红楼梦》反映的封建王朝下葫芦僧判断葫芦案似乎没啥两样嘛。钱势者犯了显显然然的罪行,本可立正典刑,偏偏花了几个臭钱,吃了几通老酒,打了几声招呼,疏通几下关系,到最后居然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于钱势者网开一面,为虎作伥,鱼肉百姓,法纪荡然无存,事无巨细,皆以“运作”、“勾兑”两词为必要手续,颠倒黑白,善恶不分,还谈什么治安维持,谈什么社会公义啊?坏人坏事得不到处理,对国家有耗,对人民无益,这些撒尿和泥玩的组织、机构又该浪费多少民脂民膏呀?犯罪分子居住在自己的安乐窝,逍遥法外,安分守己的百姓无法苟活,奸险邪恶的僭越之辈高车驷马,土地虽大,人民虽众,出产虽多,也必日趋于国亡民绝而难免“与汝偕亡”的怨愤啊。 再仔细想想,是什么样的土壤滋生出如此众多的败类司法人员呢?其实,我们也可以反向思考:为何民主选举的国家地区的公务员较少贪腐?1、选民有雪亮的双眼。2、候选人有道德底线。3、有无冕之王的媒体。4、有虎视眈眈的在野党。5、有言论自由的民众。6、有公正独立的司法。7、有维护宪法尊严的宪法法院。这些决定了他们不想贪、不能贪、不敢贪。这应该是官场上生态平衡!概括起来,正如老鹤在谈官员犯罪时所说:在一些民主国家,法法治国家为什么没有那么多的经济犯罪?因为他们没办法贪污受贿,他们的制度中有三个因素使官员们不得不老老实实地去工作而不敢贪污腐败。第一个是他们的议会制度;第二个是他们的司法制度形成的巨大震慑;第三个监控手段是他们的新闻媒体。而我们的领导人经常告诫各级官员说:“你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要为人民服务”。官员的权力真的是人民给的吗?不,是领导给的。正因为权力是领导给的,才有了跑官要官,行贿受贿,卖官鬻爵,才有了女性将上级的生殖器当作自己的升职器;正因为权力不是人民给的,官老爷才不把老百姓放在眼里,在人民面前耀武扬威,飞扬跋扈,无所顾忌地恣意妄为,甚至老百姓因贫穷而造成悲剧居然还有官媒为当局洗地。所以说得先有政治上的“生态平衡”,才有经济、文化、司法等方面的“生态平衡”。我们的经济被权势集团绑架,文化被污染、法制被践踏,祸根就是因为没有政治上的“生态平衡”!谁是破坏生态平衡的罪魁祸首?扬汤止沸,莫如釜底抽薪,强烈要求政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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