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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委书记陈文浩能深查宋家洲的腐败问题吗?

来源:天边的彩虹 作者:天边的彩虹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舆论监督 永州市委书记陈文浩能深查宋家洲的腐败问题吗? 2016年5月16日,我就永州市民反映强烈的宋家洲腐败问题,发布了一篇题为《永州新任纪委书记杨永能深查宋家洲的腐败问题吗?》的博文,原以为永州纪委的杨永书记会在新的岗位上“踢开头三脚,打响第一
舆论监督 永州市委书记陈文浩能深查宋家洲的腐败问题吗?  2016年5月16日,我就永州市民反映强烈的宋家洲腐败问题,发布了一篇题为《永州新任纪委书记杨永能深查宋家洲的腐败问题吗?》的博文,原以为永州纪委的杨永书记会在新的岗位上“踢开头三脚,打响第一炮”——首先拿宋家洲的腐败问题开刀,打响他到永州履新之后反腐斗争的“第一炮”,谁料4个多月过去之后,杨永书记在宋家洲腐败问题上“按兵不动”,毫无作为,让永州市民颇为失望,“罗博主,纪委书记是靠不住了,现在只有寄希望于陈文浩书记,如果陈文浩书记也和杨永能一样不敢‘触雷’,永州反腐只能是‘小打小闹’了”、应付差事,甚至可以说永州的反腐是假反腐,是阳奉阴违对抗中央反腐精神的忽悠式反腐”!不过,永州市民也别失望,因为在杨永能书记后面,还有一位更大的书记——永州市委书记陈文浩!或许,这场反腐斗争他成竹在胸、正运筹于帷幄之中......故此,我将前文的标题改了,即由原来的《永州新任纪委书记杨永能能深查宋家洲的腐败问题吗? 》改为《永州市委书记陈文浩能深查宋家洲的腐败问题吗? 》。  永州市民将深查宋家洲的腐败问题寄希望于陈文浩书记,应该是不会犯“方法论”错误的,毕竟,陈文浩书记是永州的“头号首长” ,再说,以陈文浩书记、易佳良市长为首的本届领导班子顺应民意,励精图治,已经拉开了“整治宋家洲”的序幕,开弓没有回头箭,这一反腐大仗必须打赢,而检验输赢的标尺是2.9亿元流失的国有资产能否回归国有以及责任官员是否受到追究。假如以陈文浩、易家良为首的本届领导班子拿不下这个大案,只能表明两位主官不是真心反腐,也表明两位主官的能力有限,还表明两位主官自己与该案的主角及其保护伞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除此而外,岂有他哉?!  不多写了,本博主和宋家洲居民乃至永州市民一道期待着永州党政新班子的正义发力,期待着陈文浩书记、易家良市长在这场反腐斗争中建功立业,为永州人民造福!  反腐与维权博客 罗修云  [email protected]附:从5000万负债到2.9亿债权 ,看永州这家国企是怎么进了副市长的口袋?  整治宋家洲,我帮开药方!  最近,听闻永州市委、市政府及冷水滩区委、区政府下决心“整治宋家洲”。实际上,早在邓荣卿年代,宋家洲问题就已经浮出水面——特别是其中涉及的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官商勾结、利益输送、官员涉嫌贪腐的问题已经为当地党政干部所愤怒!宋家洲问题为什么迟迟得不到解决?明眼人一语中的,胡会元等人多年编织的关系网络错综复杂,几任领导要么利益纠葛太深,要么投鼠忌器;要么选择助纣为虐,要么选择回避!而今,永州市、区主要领导则相对超脱,对这个刺眼的城市中心的“烂摊子”项目自然看不下去了。  这是本人前两年调查该事件所形成的一篇稿件,特推荐给永州市、区党委政府两级领导,并妄言一句:如果不下决心惩治宋家洲背后的官商勾结和腐败问题,仍是徒劳。  一家政府批准、注资,并由副市长出任总经理的国有公司,承建一项6.3亿元的水利工程,8年后,虽未清算,却主动“承担”5130万债务,将企业顺利“改制”为该副市长及近亲属私有。原本“负债”的企业,却坐拥2.9亿元债权和中心城区巨额土地资产——永州市建设公司离奇改制问题早就暴露,地方官员态度之暧昧令人瞠目。  5000万负债到2.9亿债权  永州市建设总公司怎么成了副市长的私人企业?  最近,关于“永州:凭什么将亿元国资送给胡市长”的帖子充斥网络,帖文中所反映时任永州市冷水滩市(后改为区)副市长胡会元利用职务之便,将上亿国资及企业变为私有的情况。按图索骥,记者经过多方核实,发现此案远非“上亿国有资产流失”那么简单。  为建电站成立的“国有”公司  20世纪90年代初,冷水滩市政府为了开发建设宋家洲水电站,成立了“宋家洲综合开发工程指挥部”,主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胡会元任指挥长,负责组织协调招商引资、工程开发建设的工作。  1992年9月冷水滩市又成立了“宋家洲综合开发总公司”,代表政府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即业主权利),也由胡会元任公司总经理。  为确保宋家洲水电站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冷水滩市政府于1992年9月8日专门成立了“冷水滩市建设总公司”,负责宋家洲电站的施工总承包,该公司总经理仍是胡会元。  1993年1月,宋家洲综合开发总公司与香港集盛国际有限公司正式签约,双方合资成立潇湘公司。根据合资协议约定,中方委派合资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这一重任又落在了胡会元身上。  记者注意到,本当由港方出任总经理,港方竟也将这一非常重要的职位委托给胡。  至此,胡会元既是政府副市长,又是中方公司总经理、兼任合资公司总经理、工程总指挥,还担任工程施工单位总经理。简而言之,胡会元既是发包商、承包商,还代表政府,既是管理者,又是建设者,且是监督者。  时任冷水滩市市长的李德旗于2004年接受媒体采访时证实,“(水电站)是一个比较大的项目,建设要求非常高,必须有国家有关部门正式认定批准的,一级资质的建设单位来设计,施工。而(冷水滩)建设公司没有达到这个要求。虽然胡会元同志个人有经验,但整个队伍水平没有达到要求,我不同意。”  为了解决“冷水滩市建设总公司”施工资质问题,该公司于1998年挂靠在永州市水利水电建设公司下,继续从事潇湘水电站的相关工程施工作业——此时距离电站项目启动已经过去5个年头。  没有任何资质和相关水电建设经验的“空壳”公司,就这样取得了潇湘公司电站这个大型建设工程项目。  “因为(冷水滩建设公司)是政府的公司,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乃至企业登记的工商费用,均是通过市长‘批示’”等方式确认或免交”。冷水滩区纪委一位负责同志曾参与宋家洲电站问题的调查,“根据合资公司章程41条约定电站项目只能交给中方,也就是政府的企业做,成立冷水滩建设公司就是这个目的”。  资料显示,冷水滩市政府以调拨、拨付、借款的方式注入冷水滩建设公司现金至少390万元以上;并将市区繁华地带的2.97亩土地划拨给“冷水滩市建设总公司”,因为冷水滩撤市建区,该公司于1995年前后更名为“永州市建设总公司”,性质仍为国有。  国有企业改成了副市长的私企  2000年,距宋家洲电站开工建设已经过去8个年头,而这项水利工程在超工期5年后还远未完工。工程预算却从当初的1.93亿元逐渐膨胀到3.59亿、4.5亿,直至当年6月,胡会元在董事会上提出的6.3亿元“这一天文数字”。  工期越拖越长,电站迟迟不能发电。时任公司财务总监李光春曾对媒体感叹“(不发电)对中港双方出资人都没有好处,但作为项目建设公司却得到了实惠,只要工程还在继续,建设公司就有钱赚。”  与此同时,“有钱赚”的永州市建设总公司在2000年正忙着“一件大事”,那就是公司改制。  2000年1月12日,永州市建设总公司向地方政府递交了《关于申请脱钩》的报告。  记者在《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关于永州市建设总公司与区人民政府脱钩的批复》(冷政函【2000】4号)中看到,冷水滩区政府经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该公司与区人民政府脱钩。并明确该公司改制“无须清算”。同年,永州市建设总公司变更为永州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胡会元、其女胡秋玲、外甥谢爱堂等自然人为股东。  记者调阅了冷水滩区政府2000年第37次常务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关于永州市建设公司的脱钩事项只字未提。  “国有企业改制不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曾参与过多家国企改制的兰力波律师直言。  记者还发现,改制前,胡会元所签署的《湖南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基本调查》的企业资产调查表中,该公司其资产为负债5130万元。  2.9亿元债权“出炉”  改制后“永州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仍是该电站工程的总承包商。  2004年4月22日,永州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向法院状告潇湘公司拖欠工程款1.67亿元(后又增加到2.9亿元)。  “2.9亿元的工程欠款”惊醒了“梦中”的永州国资管理部门。潇湘公司于6月12日向湖南省高院提起反诉,11月1日,冷水滩区财政局也向湖南省高院递交诉状,请求参与诉讼,并请求判令潇湘公司付给永州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诉讼标的款时,应将国有公司的收益部分划归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冷水滩区政府随后的调查确认,政府不仅对建设公司累计投入资金1100余万元,且将城区繁华地段的2.97亩土地划拨给该公司。  “这是任何一家个体私营企业都无法享受的政府对企业的土地资产直接投入”,冷水滩区政府2004年第24次常务会议纪要记载。由于建设公司隐瞒事实真相、加之政府领导人事变动,作出的“无须进行国有资产清算、审计”的决定“应当更正”。且应对脱钩前的建设公司进行全面清算。  地方主要官员态度暧昧,疑有隐情  冷水滩区纪委经过调查后,以《关于永州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再次要求退还公司财务资料和土地使用证等资料的再答复函》(冷纪函字【2008】21号)回复永州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冷水滩市建设总公司’在改制之前属国有企业。”并证明了政府任命副市长胡会元为该公司总经理,后登记为法定代表人;且政府注入了资金、无偿划拨了土地等事实。  工商部门确认,冷水滩市建设公司在1992年9月18日注册登记时,显示的经济性质为“全民”。2000年改制时填写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中也显示变更前的永州市建设总公司企业类型为“全民所有制”。  对此,胡会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坚称该公司是“带红帽子的私人公司”,脱胎自一家名为“冷水滩市新型水泥制品厂”的公司。  然而,当记者前往冷水滩区工商局查询“冷水滩市新型水泥制品厂”的相关资料及历史档案,却被告知“没有相关查询信息”。  对于“注入资金”的说法,胡会元则表示“390万元”是“宋家洲综合开发总公司付给建设总公司的工程预付款”,并不是政府“注入资本”。此外,胡会元还表示,“政府划拨的2.97亩土地”是“补偿被政府拆毁的冷水滩市新型水泥制品厂的原有办公场所”,且“后来交了20万元土地出让金买下的”。  2004年11月8日,由中国人民法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组织在京的樊崇义、赵秉志、陈兴良、赵旭东、张明楷等法律专家对永州市建设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胡会元在国企脱钩过程中是否侵犯国有财产的问题进行了论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胡会元涉嫌构成贪污罪,永州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所有者侵犯了国有资产”。  “工商登记资料系国家机关档案,其证明力较高,工商登记资料中记载冷水滩市建设总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如无充分的相反证据,不能否认其国有公司的性质。”兰力波律师分析。  冷水滩区委政府一度启动了对此巨额国资流失案的查处,却因2011年时任冷水滩区委书记邓荣卿等人因涉嫌贪腐问题被查处而搁置。  2012年,永州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诉潇湘公司施工工程欠款案一审宣判,潇湘公司一审败诉,湖南省高院判决支付永州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款7900余万元。原被告均不服,分别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决书,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裁定“撤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湘高法民一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记者多次联系时任冷水滩区区委书记的杨军元,他接任邓荣卿后便搁置起了“永州市建设公司国有资产追查案”。他一方面认为该公司的资产及债权政府有份,但又认为该公司的土地资产已经在胡的名下了,所以不应该暂扣。但当记者追问政府在“2.9亿元国有资产”追缴中做了哪些努力,有什么计划时,他并未直接回应。  “明眼人一看,胡会元觊觎的是已经增值数倍的宋家洲电站”,当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方人士分析,“这是个很精明的算盘,且不说这2.9亿元应该是谁的债权,但是该标的的构成主要是滞纳金。作为合资公司的电站,你有钱就给钱,没钱就给股权吧”。  在杨军元等人的支持下,政府划拨给冷水滩建设公司用来建设办公场所及安置职工的2.97亩土地,以及政府注入该公司的现金1100多万元如今也顺利落入胡氏家庭企业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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