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家暴四次如何维权?不知!
来源:蔺存宝我写博客图个写字的痛快。 作者:蔺存宝我写博客图个写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媒体访谈 佛山日报 宝慧律师所 蔺存宝律师 家暴 维权 文/佛山日报见习记者周龙凤、黄晓晴、 宋世伟记者李护彬图/佛山日报见习记者宋世伟 《反家暴法》已实施2个多月,虽然已有人将之作为“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但多个部门和机构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3月1日
媒体访谈 佛山日报 宝慧律师所 蔺存宝律师 家暴 维权 文/佛山日报见习记者周龙凤、黄晓晴、 宋世伟记者李护彬图/佛山日报见习记者宋世伟 《反家暴法》已实施2个多月,虽然已有人将之作为“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但多个部门和机构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3月1日以来,他们接到的求助案例少之又少。知晓度不高或许是其中原因。据记者随机问卷调查显示,超7成人对《反家暴法》知之甚少或完全不知。 案例 婚后一年被打四次 “我一定要离婚!。”4月25日,王女士拨通佛山日报报料热线哭诉。因4月24日再次遭受家暴,家住南海平洲玉器街苏豪街的她四处求助。 王女士告诉记者,2013年10月,23岁的她与丈夫谢某通过微信“添加附近的陌生人”的方式相识,后怀孕,两人于2015年1月登记结婚。“他没有工作,还喜欢赌博,而且脾气很大,每次两人吵架,他就会动手打人。”对于这段婚姻,王女士坦言自己被蒙骗了,她直到领证当天才知道他曾结过婚,还与前妻育有一子。 包括4月24日被殴打在内,王女士说,其婚后一年就被丈夫殴打四次。前三次分别是2015年11月、今年1月及2月。这三次,她事后都拨打110报警,“但是,报警没用,因为警察每次过来,都说这是夫妻的私事,让我们自己解决,他们无法处理。” 4月24日被打,王女士又报了警,但是警察来了,仍然说是私事。王女士直言很绝望。 昨日,记者再次致电王女士,她称仍未有居委会等相关人员到家中调解。 王女士称,自己并不知道有《反家暴法》的存在,除了报警和离婚,她不知道该怎么维权。记者向王女士介绍了《反家暴法》的维权内容后,5月1日,王女士通过微信告诉记者,她正在收集家暴证据,准备去法院起诉。 变化 已有妇女依法维权 《反家暴法》所针对的家庭暴力,主要是没达到《刑法》中的虐待罪、遗弃罪甚至连《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行政处罚都够不上的轻微的家庭暴力行为。也就是说,只要遭受轻微家暴就可以求助。 据不完全统计,“三八”维权周期间,全市各级妇联开展普法宣传活动300多场次。市妇联有关负责人透露,《反家暴法》出台后,部分家暴受害者开始向居(村)委会、妇联、公安、法院反映情况,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甚至已有妇女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例如,今年3月中旬,结婚5年、经常遭遇家暴的李女士(化名)求助,市妇联维权站依照《反家暴法》为其指引如何通过报警、申请伤情鉴定、收集家暴数据等方式申请人身保护令,以及如何申请离婚和争取子女抚养权。 3月以来,南海法院已向该区居民阿红(化名)发出了一张人身保护令。 阿红称自己多次遭受丈夫家暴。2015年11月11日,她遭受丈夫严重殴打,向警方报警求助,警方出警,南海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伤情进行检验后出具《刑事技术检验受理回执》,载明其所受伤害是轻微伤。但是警方的这次干预并未能让她脱离家暴。今年2月2日,她再次被丈夫打伤。 3月1日《反家暴法》正式实施,担心再次遭受家暴的阿红带着《报警回执》、《受理报警登记表》、《刑事技术检验受理回执》以及相关医院的检查报告,向南海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南海法院审理认为,阿红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于是向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其丈夫对其继续实施家暴。 现状 维权求助者仍很少 然而,记 者 了 解到,目前像李女士和阿红这样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家暴受害者还是少数;多个部门和机构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自3月1日以来,他们接到的求助案例少之又少。“《反家暴法》实施以后,反家暴成了我们的法定职责,有居民遭受家暴,向我们居委会求助的话,我们会记录在案,定期跟进。我们一般都会先通过楼长、居民代表入户了解、劝导,实在解决不了,再求助妇联或警方。”塔坡社区居委会书记谭翠婵说。 3月1日以来,禅城区祖庙、石湾镇街道的多数社区居委会,几乎没有收到过家暴方面的求助。记者了解到,多数社区配置了咨询室,可以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保护隐私的沟通场所,《反家暴法》实施后,这些咨询室仍“无用武之地”。铁军社区居委会主任卢丽萍告诉记者,或许跟“家丑不外扬”等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有关。 经多方走访后,记者才了解到红棉社区居委会曾收到一起家暴咨询案例。咨询者杨英(化名)告诉红棉社区居委会人员,她长时间被家暴,曾四次报警,因伤也去过医院,但想离婚又没离成,所以一直默默忍受。 针对杨英的情况,红棉居委会曾要求她带上老公一起到居委会调解,但杨英来过一次就没再来了。日前,居委会对其进行回访,杨英却表示她老公目前不打她了,所以不想被打扰,过去的遭遇也不想追究了。 居委会工作人员说,当事人不愿意维权,居委会即便想提供帮助也无从入手。 探因 防控联动机制未形成 《反家暴法》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可以出具告诫书,并通知居委会、村委会。居委会、村委会等收到告诫书,应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但是,禅城区祖庙、石湾镇街道的多数社区居委会表示,他们暂时没有接到公安机关送交的告诫书。 《反家暴法》将防控家暴定位社区、学校、公安、妇联、法院等单位的法定职责,也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介入家暴事务。这个庞大的预防体系如何运转,各主体承担的预防责任如何落实?广东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律师蔺存宝等法律人士认为,需要地方对《反家暴法》提出的基本制度进行细化,制定实施细则。 除了上述公安机关与居委会之间的联动机制需要细化外,蔺存宝还举了人身保护令的例子。他说他在律师执业中发现,即便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一般也不会发出,症结在于缺乏明晰的防控家暴联动机制。 “简单点说,法院发出了人身保护令,但是法院只是居中裁判者,不能派人24小时保护你,公安、居委会虽然有协助执行的义务,但是,究竟怎样协助,没有具体规定。人身保护令发出后,还是靠被申请人自觉履行,收效就会不佳。”蔺存宝说,多数时候法院会选择以调解的方式去介入。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4年,高明区法院依据新《民事诉讼法》曾发出过一张人身保护令,但据反馈,收效确实不佳。该院也表示,要让人身保护令真正起到保护作用,还是得靠多部门形成联动。 延伸 超7成人对新法知之甚少 法律的知晓度不高也是目前的症结。 近日,记者发布“《反家暴法》知多少”问卷调查,进行线上线下的随机调查,结果显示公众对该法的内容知晓度并不高。根据调查,身边曾发现有家暴案例的受访居民有近6成。但是,却有近5成佛山受访居民表示不知道“《反家暴法》3月1日开始实施”,超5成人对《反家暴法》具体内容表示“知之甚少”,还有近2成人称完全不了解。其中对于《反家暴法》中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的规定,逾5成受访者表示不知道。 “其实遭受家暴的当事人、居委会工作人员,甚至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对于《反家暴法》都需要有一个认知的过程,宣传普法任重道远。”蔺存宝如是说。 以上文字来源于:佛山日报电子版:http://59.38.110.229:81/fsrb/html/2016-05/04/content_851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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