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科建设配套文件
来源:大话法理 作者:大话法理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教学文件 法学院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办法(试行)一、为合规、合理、科学使用学校年度学科建设经费,依据吉林财经大学规划处《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范围说明》,经学校财务处审核,特制定本办法。二、法学院使用学科建设经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相关政
教学文件 法学院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办法(试行)一、为合规、合理、科学使用学校年度学科建设经费,依据吉林财经大学规划处《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范围说明》,经学校财务处审核,特制定本办法。二、法学院使用学科建设经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相关政策的原则和框架内,最大限度为教师及学生教学、科研工作提供支持。三、学科建设经费总额,依据学校每年的政策情况确定。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举办学生论坛、教师国内学术交流、法学院各研究中心工作开展、法学院平台建设及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经费使用过程中,向学科评估、法硕评估和本科评估各环节适当倾斜。四、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严格遵循学校财务处财务制度和规划处《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范围说明》。教师应预先充分了解我校报销的财务制度,在开展各项教学、科研工作中严格遵守报销流程和规则,因个人不按照财务规则等原因导致报销不符合学校财务要求的情形,由本人同财务处自行沟通解决。五、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期限,原则上为法学院相关财务明细在账经费使用期限(具体期限以财务处要求为准)。六、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中出现问题的解决办法,以财务处、规划处、科研处、教务处等学校相关部门的办法为依据。本办法若有与学校财务处、规划处、科研处相关规定不符合的,以学校规定为准。配套文件: 法学院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依据吉林财经大学《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范围说明》和财务处规定,结合法学院学科建设工作,制定本办法。一、奖励标准与原则1、A类权威一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2、B类权威二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3、C类权威三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4、D类重点核心期刊(CSSCI)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5、E类核心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6、于指定省级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论文(且通过司法考试)奖励不超过500元(只奖励1次);7、案例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如,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子案例库)等国家级案例库,奖励不超过3000元;二、其他规定1、法律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同学,发表的各级别论文奖励分别增加1000元;2、研究生独立署名或署名第一作者的论文100%奖励;指导教师署名第一作者,研究生署名第二作者的论文给予70%奖励;3、论文作者第一单位应为吉林财经大学;期刊标准参考学校科研处关于期刊分级的标准; 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 法学院学生论坛活动经费使用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丰富法学院学生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积极鼓励、支持学生论坛活动,培养与增强大学生的社会活动能力和竞争力,法学院设立专项经费,并实行项目定额管理制度。依据吉林财经大学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法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生论坛包括研究生论坛、本科生论坛,论坛形式由学生自定。法学院鼓励学生同省内外高校法学院、公检法司及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合作,围绕学术界、实务界前沿热点问题设计主题。第三条 学生论坛活动经费按照学校年度经费划拨方案进行定额管理。由教师指导组织的论坛,每次使用经费不超过2000元;由学生自行组织的论坛,每次使用经费不超过500元。论坛结束后应将会议照片及相关文字资料留存法学院办公室。第四条 举办学生论坛,应由论坛发起者制定经费使用方案,经法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认可后,报法学院主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审批。第五条 学生论坛活动经费具体可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举办论坛活动所需要的宣传费用和材料费用2.举办论坛活动所需要的交通费用(集体租车费)3.支付校外导师咨询费(标准为500元/每人)第六条 本办法由法学院负责解释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 法学院教师教学、科研活动激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我院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促进学科建设,激励我院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我院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促进学科建设,促进教学水平提高,提升学院的综合实力,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学院对教师申报科研项目以及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进行资助。具体资助标准为:(一) 发表CSSCI及以上级别论文的版面费。资助额度以版面费发票为准。(二) 课题申报环节产生的校外专家咨询费、论证费教师申报国家级课题可聘请校外专家就课题选题和内容进行咨询论证、评审鉴定等。项目申请中咨询论证国家级课题可聘请2至3位专家;项目结项前评审鉴定国家级课题可聘请2到3位专家;每位专家咨询费均不超过800元。第三条 教师申请课题申报专家咨询费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报经主管院长批准给予资助。申请人需提供课题申报书(以科研处接收为准)。咨询论证环节需在法学院自行举办课题申报论证会议,论证会议结束后向学院办公室提供咨询论证专家签字的论证结果;评审鉴定环节需召开会议,或者提供相关专家本人签字的评审、成果鉴定书。第四条 为提高我院教师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加强学术交流,对我院教师参加以下学术交流活动的可以给予经费资助:(一)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的年会;(二)全国性法学研究会的法学交流活动;(三)与法学研究相关的研究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四) 与教学、科研密切相关的法学领域的短期培训;(五)其他重要的法学学术交流活动。第五条 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经费资助范围限于差旅费、会务资料费等。资助经费的报销标准严格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第六条 学术交流活动有提交论文要求的,论文入选方可参加。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要求给予资助的,凭会议通知或邀请函经院长或主管院长审批同意。第七条 教师为教学、科研需要购置专业图书,可申请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资助。所购置法学类图书及报销流程应符合学校财务相关要求(例如包括但不限于:有购书发票和购书明细、到图书馆签字等流程)。对于所购置图书,教师可自行保管,但需在学院登记备查。第八条 本办法中,“国家级课题”是指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等科研处认定的各类国家级别纵向科研课题;“专家”应为在高校或科研机构工作、有主持国家级课题经验、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研究人员。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法学院学术委员会。 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 法学院重点学科(平台)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加强法学院重点学科(平台)建设经费(以下简称“经费” ) 科学管理,保证经费规范、合理、有效地使用,确保我院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任务和目标的顺利实施,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学科包括经济法学科和民商法学科,平台是指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经费是指学校划拨的学科建设经费和配套建设经费。第三条 重点学科(平台)建设经费的使用要符合财务管理和审计的相关规定,使用范围仅限于学科建设所需的直接开支。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实行学科(平台)负责人责任制,负责人全面负责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对建设经费支出的合法合规性负责,按规定用途使用经费,确保学科建设质量和建设目标的实现。第四条 经费的使用必须有详细的预算。各重点学科负责人应于每年底在广泛征求学科主要成员意见的基础上, 编制下一年度经费支出预算。年度经费预算应以书面的形式提交给法学院,由院长或主管院长签字认可后,报送科研处、财务处,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经费使用原则上不得超过5万元/每年。第五条 重点学科负责人应就经费使用原则、计划和执行情况向法学院学术委员会报告并接受其监督。每年底须提交本年度项目建设总结报告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经院长或主管院长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 第六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研究基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第七条 学科建设经费的报销标准应严格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第八条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是法学院学科建设的重中之重,学院每年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基地建设,经费的具体使用与管理另行制定办法。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法学院学术委员会。 法学院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学院科研组织体系,完善科研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强科研资源的整合配置能力,不断提高我院科研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学术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研究中心是指由法学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并以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冠名的不独立设立行政建制的学术机构。第三条 研究中心应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学科为基础,以科研任务为导向进行设置,鼓励跨学院、跨学科交叉设立或与外单位联合设立。第四条 研究中心的任务:(一)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二)积极承担社会服务工作;(三)推出优秀科研成果;(四)积极争取各种科研项目和经费,特别是横向科研项目和经费。第五条 申请建立研究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1.以促进学科交叉研究为目标,彰显特色学科。在学院内组建的研究中心依托学院管理,跨学院组建的研究中心应明确以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为牵头依托单位;2.成员中,法学院专任教师不少于3人(外校教师参与,名额不限,法学院教师最多可以参加2个研究中心);研究中心应有1名以上卓越试验班学生参加。3.中心负责人应为法学院专任教师在编在岗人员,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为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骨干。第六条 设立研究中心,应由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申报书应重点突出所申报研究中心对法学学科建设的实际价值、拟解决的问题、预期建设成果、申请经费使用说明,经法学院学术委员批准。第七条 法学院为研究中心提供5000元/每年的经费支持。研究中心经费的使用及报销标准应严格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第八条 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第九条 研究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二)制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三)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报法学院;(四)承担研究课题,组织学术活动;(五)筹集和使用经费;(六)做好档案管理。第十条 研究中心应确保每年至少完成下列任务之任意一项:(一)发表CSSCI及以上级别论文一篇;(二)出版著作或教材一部;(三)获得市级及以上级别政府奖;(四)有1项厅级以上纵向课题,或5万元以上横向课题获得立项或结项;(五)指导1名以上研究生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优秀硕士论文;(六)自行举办2次以上有影响力(20人)的学术论坛;(七)为政府建言献策,获得相关领导批复或被相关部门采纳;(八)有1个以上案例入选国家案例库;(九)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并获得市级及以上级别三等奖以上的奖励;(十)为地方政府和企业及社会服务做出突出贡献。法学院专任教师如同时参加两个研究中心,其成果只能作为其中一个研究中心的成果使用。第十一条 法学院对研究中心实施年度考核。法学院年终考核时,各研究中心主任应做十分钟以上的中心工作总结,对本中心该年度的工作重点、成绩、不足和展望向全院进行汇报。第十二条 法学院对于在一年内无研究项目、科研成果以及研究经费的,给予书面提示。第十三条 如遇下列情形之一,研究中心予以撤销:1.研究中心自成立之日起连续两年未完成本办法所列举的任务者;2.研究中心成立1年内,没有组织、开展学术活动者;;3.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法学院学术委员会。 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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