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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检研究: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频发 呈现六大特点

来源:江岸检察 作者:江岸检察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工作动态 2016年4月,江岸区检察院审查了四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案件,其中批准逮捕3件6人,不批准逮捕1件2人,突破了该院办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零案件量。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容易滋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具有极强社会危害性,这种频发
工作动态 2016年4月,江岸区检察院审查了四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案件,其中批准逮捕3件6人,不批准逮捕1件2人,突破了该院办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零案件量。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容易滋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具有极强社会危害性,这种频发态势应引起重视,该院现就所办案件的主要特点进行简要分析。 一是文化程度偏低的青年男性成犯罪主流。在8名犯罪嫌疑人中,男性有7名,年龄在36岁以下的有7名,均占总数的87.5%;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多无稳定工作,学历为初中及以下并无稳定工作的有5名,占总数的62.5%。 二是多为结伙作案、流窜作案。四起案件中有三起是两人以上共同作案,多为老乡或同事。四起案件分别为跨市、跨区作案,多为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区继续作案。如曹盼、张力、方超涉嫌破坏公共电信设施罪一案中,三人均为平安普惠投资担保咨询有限公司员工。又如王剑、王孟松涉嫌破坏公共电信设施罪一案中,犯罪嫌疑人驾车从江西上饶窜至武汉市,并在本市江岸区、武昌区、硚口区、江汉区等地连续作案。 三是作案方式隐蔽,机动性强,查处难。犯罪嫌疑人均在租借的或自己的轿车内,通过自己购买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设备(俗称“伪基站”),未经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在国家指配给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公司使用频段内的频率信号,强行向不特定用户手机发送诈骗短信、广告短信,局部阻断公众移动通信网络信号。因犯罪工具可由自己购买,自己驾车机动性强,且无需离开轿车即可作案,致使作案方式隐蔽,难以查处,要固定证据主要靠抓现行,该四起案件均由民警在现场办案中发现。 四是作案批量化,短信内容丰富。作案短信内容包括“招商银行手机银行账户失效,要登网站效验”“平安普惠做贷款,急用钱来找我,额度高达人民币1500万,利息最低8厘,有房有车有保单皆可办理”等等,内容多样,极具欺诈性,让被害人无法防范,且一天内可批量发送几十万条,受害范围广,社会危害性大。如李明超涉嫌破坏公共电信设施罪一案中,检出短信发送 IMSI详单数76522条,发射内容记录数8条;相关数据文件6个,大小仅199MB。 五是作案组织化,分工、外包倾向严重。利用“伪基站”群发短信,是实现作案目的的第一个步骤。犯罪嫌疑人往往通过QQ等渠道招揽人员,将群发短信的工作外包给第三人,第三人往往没有见过委托人,只是通过QQ等即时通信软件及银行转账来交易,作案者由此可以隐藏在幕后,给侦破取证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六是多数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因目的多样化,所以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的同时,多会构成虚假广告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电信诈骗罪等。这时应根据2014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江岸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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