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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中心医院信息科原科长卢俊犯受贿罪一审被判二年六个月

来源:网上警示教育基地 作者:网上警示教育基地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浙江 ?作者:begin-->吕敏翔end-->发布日期:2016-12-29新闻来源:begin-->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end-->浏览次数: 301字号:[ 大 中 小 ]??begin-->浙江检察网金华讯 12月28日,经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对金华市中
浙江 ?作者:begin-->吕敏翔end-->发布日期:2016-12-29新闻来源:begin-->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end-->浏览次数: 301字号:[ 大 中 小 ]??begin-->浙江检察网金华讯 12月28日,经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对金华市中心医院信息科原科长卢俊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卢俊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经查明:2004年至2014年间,卢俊在担任金华市中心医院信息科科员、副科长、科长期间,利用其负责维护、管理该院信息系统的职务之便,违规帮助医药代表获取相关药品统方数据,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1.8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卢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被告人卢俊在侦查机关尚未掌握其受贿的情况下,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以自首论,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被告人卢俊积极退出了全部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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