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勇︱最高法院公开死刑人数时机已成熟
来源:汪勇律师 作者:汪勇律师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法治纵横 死刑 死刑复核 死刑人数公布 来源:“法门老犬”微信公众号 作者:汪勇/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阅读提示】全国判处死刑的人数一度是国家的最高机密。但在司法公开的情况下,这种保密即将失去。“中国裁判文书网”可以公开地对全国判处死刑的人数进行统
法治纵横 死刑 死刑复核 死刑人数公布 来源:“法门老犬”微信公众号 作者:汪勇/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阅读提示】全国判处死刑的人数一度是国家的最高机密。但在司法公开的情况下,这种保密即将失去。“中国裁判文书网”可以公开地对全国判处死刑的人数进行统计。在此情况下,最高司法机关公布死刑人数的时机已经成熟,作为最高机密的死刑人数应当得到解密。 . 死刑是以剥夺生命为内容的刑罚,是世界上历史最为悠久的刑罚,也是现行中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当今全世界大约140个国家从立法上废除死刑,或者虽没有废除死刑,但保留的罪名大约10多个。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则长期不适用或者适用很少的死刑。2011年中国人大常委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废除了13个罪名的死刑,但仍保留了55个罪名的死刑。 2007年1月1日开始,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法院。当年的11月23日,新华网一则关于死刑的消息分外引入注目。标题是:《今年中国判处死缓人数第一次超过死刑人数》。该文报道,最高法院院长肖扬23日在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判处死缓的人数,多年来第一次超过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数,进一步体现了慎用死刑的政策。但肖扬院长并未公开核准死刑的具体人数。 应该说,随着2007年1月1日死刑复核权的收回,全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数已大大减少,在限制死刑的实际适用上前进了一大步。但令人遗憾的是,民众仍无法知道到底判处了多少死缓,也更不知道判处多少死刑立即执行的死刑犯。从那时到现在,时间又过去了七年,但判处死刑的人数(包括死缓的人数)依然讳莫如深,仍属于国家的最高机密,这是令人遗憾的。 那么中国到底每年判处了多少死刑呢?这个数据最高人民法院从来没有正式公布,历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也回避了死刑的数字。国内国外均只能凭猜测。据说,西方某国家的记者说中国判处死刑执行的人数每年有4000人。重庆大学刑法学教授陈忠林曾言,中国每年执行死刑有10000人。有记者问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曲新久,曲教授幽默地说:“它喝醉了。”因为谁也不知道死刑的数字。学者的说法仅仅是个人的猜测,不具有官方意义。 美国学者大卫·特德·约翰逊在有关死刑的论文中,他所得到的中国死刑数字有三个版本。第一个版本来自于大赦国际,中国每年执行死刑的数字是1500-2500人。这是大赦国际通过阅读中国的报纸得到的数字。但约翰逊认为中国实际执行死刑的数字是这个数字的2到4倍。第二个版本是来自一本书,根据这本书的推测,在1998年到2001年里,中国每年执行死刑的数量是15000人。第三个版本来自他与中国一位检察官的交谈,最近中国每年执行死刑的数量大概为1万人。大赦国际指出,中国2001年执行死刑人数比其他国家在过去3年里执行死刑人数的总和还要多。这些数字都是猜测,虽然具有一定的依据,但是,其权威性无论如何无法同国家机关发布的数字可比。笔者认为,在最高人民法院每年的工作报告中公布死刑数字是十分必要的: 第一、公布死刑人数是依法治国的需要。正在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司法公开是其基本的要求。司法机关必须强化司法统计,公布司法统计结果。作为最受瞩目的死刑判决人数更应当予以重视。公布每年判处死刑的人数是司法机关的义务。 第二、公布死刑人数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既然每一个案件(除法律规定的以外)都应当公开审理,每一个判决都应当公开。这就意味着我们本没有司法神秘主义。国家需要做的仅仅是将已经公开起诉、审理、判决、执行的司法数据统计起来加以公布即可。按照死刑复核的规定,全国所有判处死刑者都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所以,最高人民法院是唯一掌握全国判处死刑人数的司法机关。 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除涉及国家机密的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要求国家机关公开政府信息。虽然该《规定》属于行政法规,但该《规定》的指导思想完全应当在司法机关中得到体现。 第三、公开死刑人数是公民知情权的体现。死刑是以国家的名义“杀人”,对于这种合法“杀人”,民众最有理由知晓审判的全过程,也应当知晓全国被判处死刑的人数。 第四、公布死刑数字可以加速推动中国减少死刑的罪名和适用。众所周知,死刑的逐步限制并最终废除是大势所趋,也是一个国家和社会人权发展的标志。公布死刑数字可以倒逼国家立法机关逐步减少死刑罪名尤其是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也可以倒逼司法机关谨慎适用死刑罪名。使死刑的实际适用逐渐减少。 第五、公布死刑数字可极大地教育公民客观理性地看待死刑及其作用。由于历史和文化的原因,中国不少民众和官员有对于死刑过分迷信的观念。公布死刑人数,可以让人们直观地看到中国死刑适用人数在世界上的比重,促使人们理性地思考死刑的功能,理性地看待死刑的价值,思考生命的价值。 第六、保留死刑在外交和经济上得不偿失。据一位高级司法官员的透露,因为联合国人权会议每年召开的会议,均会涉及到中国的死刑问题,为此,在外交上需要取得他国的支持,而这种支持并不是毫无代价的。需要我国政府给予经济上的支持。死刑人数过多对中国的外交和经济都十分不利。 第七,死刑人数保密不符合国际惯例。打开网络,进入国外相关司法机关的网站,各种司法统计数字包括判处各种刑罚的数字应有尽有。每个读者,包括外国读者都可以阅读、下载、使用。大赦国际每年公布全球各国判处死刑的人数。我国最高法院的网站没有公布判处死刑的人数。 第八、随着司法公开的推行,死刑数字已经事实上解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必须及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予以公布,作为死刑复核的唯一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材料已经在该网公布,这就事实上将所有判处死刑的人数予以公开,就算最高法院不公布,人们也可以据此加以统计。在这样的情况下,最高法院主动统计并公布就理所当然了。 综上,笔者认为:鉴于公布中国判处死刑的人数已显得十分必要,也鉴于中国判处死刑的人数实际上已经解密,在明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应该可以公开地向全国人大代表报告全国判处死刑的人数了。人们拭目以待! “法门老犬”微信公号二维码,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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