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第16批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具体情况
来源:老歌**边缘漫语 作者:老歌**边缘漫语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案判评解 知识产权 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王闯解读第16批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具体情况/2017年3月 *一、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工作的基本情况司法是保护知识产权最有效、最根本、最权威的手段,也是维护激励创新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枢纽环节。由
案判评解 知识产权 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王闯解读第16批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具体情况/2017年3月 *一、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工作的基本情况司法是保护知识产权最有效、最根本、最权威的手段,也是维护激励创新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枢纽环节。由于知识产权领域疑难复杂案件较多,需要及时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和指导,由此决定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工作必须始终站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前沿。为此,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充分依托我院案例指导工作机制,并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探索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自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首次进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开始,经过将近20年的探索,目前已经形成以指导性案例、年度十大案件、50件典型案例、案件年度报告为主体的、卓有成效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体系。通过案例指导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加强对指导性案例和其他典型案例的学习,重视在类案审理中参照指导性案例,借鉴其他典型性案例,并积极在裁判文书中援引指导性案例或者典型案例作为说理依据,从而不断提高裁判水平,维护司法裁判尺度统一。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不断创新案例指导工作方式。201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成立,其设立的重要目的就是要将该基地建设成为知识产权案例信息智能汇集中心、指导案例发现识别中心、案例指导理论研究中心和综合服务中心,并通过发挥其辐射和引领效应,推动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不断完善发展。可以说,通过多年来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工作的探索,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已经形成了案例研究与运用的制度化与常态化,这种研究与工作机制不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极大地提升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影响力。 二、本次发布的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的总体特点经最高人民法院第261次民事行政专业审判委员会和第 287次刑事专业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本次公布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第16批指导性案例,全部为知识产权领域的案例,包括9个民事案例和1个刑事案例。这些案例从整体上体现出如下三个特点:第一,专业领域覆盖范围较广。这十件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广泛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反垄断等知识产权民事审判领域以及假冒注册商标罪等知识产权刑事审判领域,基本涵盖了知识产权民事及刑事审判工作的核心区域。其中,在民事案件领域,既包含一直以来在知识产权案件总体数量中占比较大、涉及法律规则较多的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案件,也包含案件总量虽然不多,但专业化程度和案件复杂程度较高的垄断及植物新品种等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实效性和全面性。此外,为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全面推进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我们还首次公布了一件知识产权刑事指导案例,力争通过构建公正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审判体系,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全方位和系统有效的保护。第二,指导案例的案件来源丰富。这十件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自身在近年来审理的一些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较强规则指引作用的典型案件,例如:奇虎公司与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礼来公司与华生制药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也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案例评选制度遴选出来的由地方人民法院审理的一批典型案例,例如:江苏法院审理的天隆种业公司与徐农种业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贵州法院审理的洪福远、邓春香与贵州五福坊公司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浙江法院审理的嘉易烤公司与金仕德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这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对于调动广大知识产权法官的积极性,形成重视案例、研究案例、运用案例的良好氛围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第三,指导案例所涉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规则指引作用。为使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更好地适应和推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明确提出了“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本政策。全国各级法院努力践行上述司法政策的要求,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涌现出一批以本次指导案例为代表的优秀裁判,形成和归纳出一些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适用规则,不仅为广大知识产权法官提供了审理类似案件的审判标准和裁判方法,而且使社会公众获得了比较明确和稳定的法律预期。本次公布的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所涉及的法律规则,既包括一直以来案件数量较多且裁判标准争议较大的法律问题,如指导案例81号即张晓燕与雷献和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所涉及的著作权保护范围以及侵权认定标准等问题,也包括涉及利益群体较大、法律问题专业性较强的裁判规则,如指导案例79号即吴小秦与陕西广电网络公司捆绑交易纠纷案所涉及的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捆绑交易等行为的认定标准。本次公布的指导性案例,立足于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工作中指导需求较强的审判领域,积极回应类似案件中反复出现但仍存较大争议的法律问题,努力探索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裁判标准和司法导向,力求通过指导案例制度,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稳定性和导向性。三、本次发布的部分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的情况介绍第一,指导案例78号: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及垄断纠纷的二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中明确了如下法律规则:在反垄断案件的审理中,界定相关市场通常是重要的分析步骤,但如果通过排除或者妨碍竞争的直接证据,能够对经营者的市场地位及被诉垄断行为的市场影响进行评估,则不需要在每一个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中,都明确而清楚地界定相关市场;互联网即时通信服务的免费特征使用户具有较高的价格敏感度,采用价格上涨的测试方法将导致相关市场界定过宽,应当采用质量下降的假定垄断者测试进行定性分析。该案例还明确了在互联网领域中,如何界定相关地域市场,以及市场份额指标在认定市场支配力方面的地位和作用等。本案是发生在互联网领域的垄断纠纷案件,技术、经济和法律问题交织,案件复杂程度较高,广受社会公众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中对“相关市场的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等垄断案件中的重要法律问题作出了极为详尽和精辟的分析,对于指导互联网领域垄断纠纷案件的审理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第二,指导案例80号:洪福远、邓春香诉贵州五福坊食品有限公司、贵州今彩民族文化研发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本案涉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问题。判决明确了在民间文学艺术衍生作品系独立完成,具有创作性的部分符合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特征的,应当认定作者对其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的裁判规则。涉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案件数量虽然不多,但因现行法律规则中与此有关的内容缺位,使得如何正确确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范围和保护程度,一直是此案案件审理中的难点。本案的审理,充分体现了在坚持保护与利用并重原则的前提下,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发掘、保护和利用过程中各方主体的利益给予的协调与平衡,有利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与发展,创新与繁荣。第三,指导案例82号:王碎永诉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泰世纪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本案明确了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正当竞争秩序,恶意取得、行使商标权并主张他人侵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构成权利滥用为由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本案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商标审判领域倡导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导向,对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遏制商标恶意抢注现象,具有重要的规则指引与价值导向作用。第四,指导案例83号:威海嘉易烤生活家电有限公司诉永康市金仕德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本案明确了在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时,权利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向其发出的“有效通知”的标准,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自行设定的投诉规则,不得影响权利人依法维护其自身合法权利,其采取的“必要措施”应遵循审慎、合理原则等法律规则。近年来,涉及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搜索引擎关键词竞价排名等网络环境下的专利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频发。本案充分体现了对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基本价值的维护,对于正确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范围,合理平衡各方利益,实现保护知识产权与促进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发展的和谐统一,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第五,指导案例86号:天津天隆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徐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本案明确了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植物新品种转化实施,确保已广为种植的新品种继续生产,在衡量父本与母本对植物新品种生产具有基本相同价值的基础上,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判令分别持有植物新品种父本与母本的双方当事人相互授权许可并相互免除许可费的裁判规则。本案在植物新品种审判领域借鉴了知识产权强制许可制度,通过对父、母本植物新品种权相互许可并互免许可费的裁判思路,体现了维护公共利益,鼓励植物新品种转化实施的司法政策导向,对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的价值导向和规则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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