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真的不知道逮癞蛤蟆是犯法。今后,再也不干逮麻雀、捉癞蛤蟆之类的事了。”民警告知陈某违反狩猎法规,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采取徒手捕捉的方式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已经涉嫌非法狩猎罪,陈某后悔不迭。 办案民警介绍,当地人喜好吃“黄蛤”,这种“黄蛤”只有在海拔1500米以上的半山腰才有,只有每年正月打雷交配的时候出来几天。身上有黄色的小点和暗褐色的大点,因此欲称“黄皮蛤蟆”。陈某交代,他也好这口,所以才去抓癞蛤蟆。 其实,近年来,因抓癞蛤蟆、捉青蛙或捕猎鸟类等动物而被判决非法狩猎罪的案例屡有发生,比如—— 六位农民在河南利用自制工具捕捉壁虎1600余只,遭警方逮捕并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刑拘。 安徽舒城男子阙某捕捉197只青蛙,被法院以非法狩猎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山东鄄城县鄄城镇付庙村村民贾某因猎捕2000余只斑鸠麻雀被刑拘。 河南新乡大学生小闫暑假期间和朋友在老家掏了16只鸟,被新乡辉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其朋友也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款。 …… 小时候逮个蚂蚱、抓个青蛙……这不都常有的事儿嘛,怎么现在“逮癞蛤蟆也犯法”? 癞蛤蟆学名为中华蟾蜍,为蟾蜍科蟾蜍属的两栖动物,是蝶类、蝗虫、蚱蜢、金龟子、蚊、蝇、白蚁等害虫的天敌,捕食量极大,是捕食害虫的能手和守护森林的“忠诚卫士”,在浙江省属于一般保护野生陆生动物。 “虽然很多人都知道捕猎癞蛤蟆、青蛙等不对,但并未意识到这一行为触犯了法律。癞蛤蟆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进入了‘三有动物’名录,同样受法律保护。”办案民警说。 “三有动物”是啥? 根据国家林业局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三有动物”即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目前,1700多种“三有动物”进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其中,兽类88种;鸟类707种;两栖类291种;爬行类395种;昆虫类120属所有种和另外110种。值得注意的是,一旦进入“三有动物”保护名录,就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保护法》保护。 办案民警表示,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1只(条)就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记者查阅得知,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有了合法手续还不行,如何猎捕也有严格的规定。电捕工具、铁夹、气枪、毒药、麻醉药等均属于禁用猎捕工具,不能随意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或者使用火攻、烟熏、挖洞、陷阱、捡蛋、捣巢等方法猎捕,也要负法律责任。 不止如此!今后“吃野味”将面临法律追责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针对近期多地曝出的食用穿山甲事件,国家林业局2月15日正式回应:国内此前法律法规仅规定对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者处罚,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这也意味着今后在中国“吃野味”不仅受社会监督,也将面临法律追责。 新闻多一点 注意!这些动物不能乱抓 你知道吗?除了癞蛤蟆外,常见的麻雀、青蛙、蛇、黄鼠狼、刺猬等都是“三有”动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法》保护。 兽类88种 刺猬、狼、沙狐、貉、鼬、白鼬、黄鼬、猪獾、果子狸、野猪、狍、驯鹿、草兔、飞鼠、松鼠、花鼠、豪猪、小竹鼠、社鼠等。 鸟类707种 红喉潜鸟、黑喉潜鸟、黑脚信天翁、白鹭、秃鹳、鸿雁、雪雁、鹌鹑、雉鸡、小田鸡、雪鸽、普通翠鸟、太平鸟、八哥、喜鹊等。 两栖类291种 版纳鱼螈、中国小鲵、东方蝾螈、华西蟾蜍、中国树蟾、云南小狭口蛙、花姬娃、黑龙江林蛙、版纳蛙、海蛙、竹叶蛙等。 爬行类395种 乌龟、中华花龟、四眼斑龟、砂鳖、蝎虎、中国壁虎、长棘蜥、中国石龙子、青脊蛇、绿脊蛇等。 昆虫类120属所有种和另外110种 江西叉突襀、广西瘤蝓、田鳖、中华旌蛉、中华两栖甲、龟瓢虫、井冈小翅蛾、燕凤蝶、古田钉突食虫虻、中国突眼蝇、双齿多刺蚁、中华蜜蜂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