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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万雄:刑案中的“自掘坟墓”之种种_资深刑辩律师王万雄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2-21
摘要:陷入刑事诉讼泥潭,实施自救行为,在情理之中。但为数不少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和他们的亲属,表面上在自救,实则自掘坟墓。更有更有甚者,有人到死都不知道是自己把自己给埋了。举 10 个常见的例子: 例子 1 张某被检察院传唤而后刑拘,张某的家属为了证明张

陷入刑事诉讼泥潭,实施自救行为,在情理之中。但为数不少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和他们的亲属,表面上在自救,实则自掘坟墓。更有更有甚者,有人到死都不知道是自己把自己给埋了。举10个常见的例子:

例子1

张某被检察院传唤而后刑拘,张某的家属为了证明张某将所收的钱“及时退还”,找W写了一张虚假的收条并以此证明张某将三百万在两年之前就已归还给W。此事被检察院揭穿,这张虚假的收条不仅成了指控张某受贿的重要证据,其家属也因伪造这张虚假的收据而锒铛入狱。

例子2

李某所任职的机关与S的企业有管理和被管理关系,S连续三年通过企业财务向李某的账户汇款,总计近500万元。李某被检察机关谈话后回家,为了让该500万不被认定为受贿,也不被认为是借款(因为借款也是要归还的),李某连夜找到S,和S搞了的一份“干股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这500万是李某所持S企业的干股分得的红利。李某不知,法律规定收受“干股”也属受贿。“干股协议”成了李某的重要罪证。

例子3

许某涉嫌重大经济犯罪被押,许某家人心急如焚到处求助“高人”。“高人”指点说:办案机关就是要钱,只要主动把钱退了,就没事了。家人听其言,将钱交给办案关。在开庭时,许某辩称自己无罪,公诉人问许某:你无罪,为何要主动退赃呢?

例子4

孙某在被刑事拘留的48小时内坚称自己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但当办案人员问及是否需要给他在国外留学的女儿打个电话时,孙某担心女儿知道自己被抓的信息,立即对办案人员说:只要你们不告诉我女儿,你们要我说什么我就说什么。

例子5

万某涉嫌职务犯罪被捕,万某的家人为此多次召集亲朋好友商讨对策,商讨的最终结果是:找“关系”。于是兵分几路,到处打点。案子开庭后,家人给看守所内的万某捎进去一个信,要万某耐心等待几天,马上人就可以出来了。但没过几天,万某被送进了监狱,其家人才得知万某被判了重刑。万某家人问“关系”是怎么回事?“关系”先是支支吾吾而后关机。

例子6

方某担心不认罪会受皮肉之苦,于是在做口供笔录时,方某什么都认可,连笔录看都不看就签字画押。方某想,等案子到了法院时再“翻供”,方某相信法官是讲事实的。开庭那天,方某一反常态,全面翻供,法官说:你多次供认不韦,今天却翻供,你认罪态度极差,要严惩。方某到死都没有弄明白事实和证据(口供)之间的关系。

例子7

江某涉嫌犯罪被羁押长大半年的时间,在这半年的时间里,江某都是为自己做无罪辩解,但在法院开庭前,有一个“熟人”对江某的家人说,只要江某在开庭时认罪就百分之百判缓刑或者监外执行。江某家人信其言,动员江某在法庭上认罪,结果一审法院判其坐牢五年。江某不服提出上诉,上诉称自己无罪,但江某在一审中的“认罪”供述永远把江某钉在了十字架上。

例子8

夏某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其家人正在焦急之时听“朋友”说,如果能取保候审就没事了。家人通过这个“朋友”去向警方申请取保候审,警方说夏某不认罪不可能取保候审,夏某经不住朋友和家人的反复劝说向最终写了一份“认罪悔过书”,此后夏某被逮捕随之起诉至法院。夏某和其家人肠子都悔青了。

例子9

陈某因为F的反复挑衅和暴力相加才被迫还击,致F重伤,陈某的行为可能构成自卫,但陈某听“别人”说只要对方写了谅解书,就可马上回家了,于是陈某就通过其家人向F赔了一大笔钱,并制作一份谅解协议书,可这份协议书对F的挑衅和暴力行为只字未提。其结局是,陈某并没有因为这份谅解协议书走出看守所。

例子10

秦某涉嫌强奸罪,其家人没有找律师,委派了一个家族中最能言善辩的人刁某为秦某辩护,法庭上,刁某牵强附会地引用了几十个法条,提出了无数个似是而非的法律理论,其中最著名的理论是:过失强奸。检察官问刁某:是因为疏忽大意将阴茎插入了被害人的阴道呢,还是因为轻信不会插入而将阴茎插入了被害人的阴道?秦某听罢一脸傻样。

自掘坟墓远不止上面10种情形。还有很多自掘坟墓的情形很难用具体的例子来形容和表达。这个世界上,总有那么一些人,当他们遇到刑事灾难时,一定会如此这般:到书店买几本法律书焦虑而胡乱地看;在网上找几个牛头不对马嘴的条文并按照自己的立场和心情作注解;在自己的圈子里找一些平庸并苟同自己观点的人商量,并从中获得低级的安慰和安全感;寻找所谓的熟人、朋友、关系打听一些消息,并在这些道听途说的消息中反复纠结;为了图简单和便宜,坐在家里给若干个律师打电话咨询,并企图从律师那里剽学一点东西为己所用;妄想着不花钱,从同案犯的亲戚朋友和律师那里得到帮助和占点便宜;按照自己的工作与生活之浅薄经验分析和处理博大高深的法律问题;寻找各种理由和借口放弃自己的亲人……如此种种,更是在挖一个大坑,深深地把自己和自己的亲人给埋了。

(注:本文中的例子,是笔者根据有关现象编辑的,读者不可对号入坐)

王万雄律师,中国职业刑事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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