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可得出结论。类似于一般的道德判断,法律的道德评价也典型地有这个假定:我们对道德判断可以做出可靠与不可靠这种有意义的区分。因为道德判断看来预设了对于道德评价的一般根据,自然就会认为可靠的道德判断(如果有的话)预设了“客观的”道德原则。我们一直在讨论这个更一般的观念:道德判断可以是可靠的,无论其根基是什么。正如我们能够支持这个观念,即科学判断能够是可靠的而不用假定关于科学根基的任何特定理论那样,我们也可以独立于存在“客观的”道德标准这个观念来讨论这点。我们的讨论还没有表明道德判断是理性上可尊重的,但已表明某些常见的打发道德的方式是不妥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