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形下,即使法院判决抄袭成立,被告所付出的的民事赔偿与其得利完全不符,如琼瑶起诉于正编剧作品《宫锁连城》抄袭其作品《梅花烙》,经过长达1年的审判,最终琼瑶胜诉,法院判决《宫锁连城》出品方赔偿500万元。 听起来好像赔得很多,但实际上这与原告付出的精力,和被告从中获得的巨大利益极不相称,如此低廉的犯罪成本,很难对抄袭者起到威慑作用。 2016年11月14日,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文学作品以及提供相关网络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在版权管理方面的责任义务,细化了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是国家版权局加强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规范网络文学版权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以《通知》和11位作家的维权行动为开端,网络作品版权保护已然开始提上规范日程,只是在已经到来的2017年,有抄袭“前科”的改编影视剧仍然会出现在大、小荧幕上,看还是不看,你觉得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