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还要再强调的一点,隐藏一部分事实,不是要让律师去做伪证,不要沦落到通过伪造、篡改证据等方式改变客观事实,一个案子中隐藏事实和待定事实占多少的比例,要根据证据规则来确定,是诉讼攻防的结果,不是伪造证据的结果,这个新人千万不能误入歧途。 这里再扩大讲一个问题,如果我们采取这种技法,法官会怎么办,法官会不会被我们骗了?我告诉你不会。上过法庭的律师都知道,双方都确认的肯定事实,法官不会列入调查,法官调查的事实一定是待定事实和隐藏事实,法官的职责是查明待定事实,发现隐藏事实,努力转化为肯定事实。 只要原被告在法庭上有攻防技法,法官就能查明待定事实,发现隐藏事实,所以,要骗过法官不容易,但是如果反过来讲,你不通过伪造证据或篡改证据,在证据规则内或法律规则内就能把法官搞糊涂,那这个法官要检讨自己,另一方当事人也要检讨自己,为什么自己就不具备澄清事实的能力。 想要胜诉,就要明白肯定事实、待定事实和隐藏事实这三者之间的相互变化关系,能妥善的在诉状上根据诉讼需要分配各自的比例,并留有后招预测对方攻防的变化,如果一份诉状能隐含这种变化,就是合格的诉求,反之,虽也是诉状,但不入流。 举证的要点就放在下次再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