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肯定的事实是指自己一方能举证的事实或对自己有利的事实,这部分事实无须对方举证,因为对自己有利,所以一定要写在诉状中,如果对方工作不细,草率答辩承认了,就直接拘束法官的认定。 一份好的诉求就是这三者之间的比例调配,要点是:“写好肯定的事实,隐藏不利的事实,把待定的事实留给对方举证,最好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这就要求写诉状的时候要有目的的将待定事实和隐藏事实,通过举证规则的分配方式留给对方,甚至逼着对方举证,这是高手的写法。 我再简单归纳一下,就是:“诉状写一部分,心中隐藏一部分,让对方举证一部分。后招要无穷尽,要引而不发,要给自己留有余地,达到收放自如”,这是上佳的写法。 因此,对肯定的事实,原告在起诉时可以放心大胆地写。但是对待待定的事实和隐藏的事实就需要格外注意。要学会小心取舍,特别是要注意没有证据支持,如果没有把握,就不要轻易的在诉状中将待定的事实转变为肯定的事实,不能轻易自认,自认等于是免除对方的举证义务,陷自己于绝境,新手一定要记牢。 总的原则就是:“原告在诉状中需要全方位综合考虑待定事实的利弊以及举证的难度。事实对自己有利,且对方举证难以反驳的事实,可以安全的出现在诉状中;事实对自己不利,且对方举证难度很大的事实,就越要避免出现在自己的诉状中”。 因此,这一节,我归纳一下诉状写法的要点: 1、要有所指,但不要指实; 2、剑锋所指,但要引而不发; 3、诉状要起到迫使对手全面举证或举证不能; 4、要为在法庭上攻其举证不能创造条件。 有所指,但不要指实,是指起草诉状时,对肯定的事实要写实,对待定的事实如果要逼对方举证,就要有所指,但不能指实,写实了就意味着招数用老,以后就无法变招,因此,这一部分是虚实相间,一切视庭上变化而定,对方不能举证,则可以化虚为实,对方若能够举证,则也可以实化虚,虚实相间,目的是是要给自己留有余地,以便法庭上有腾挪空间。 剑锋所指,但要引而不发,这是指原告的诉讼请求就是剑锋,但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原告起诉时准备的证据及叙述的事实只是“部分事实”并非“全部事实”,还有“另一部分”事实是要被告来完成,而被告究竟如何来完成在诉前存在不确定性,正是由于原、被告双方都只掌握了部分事实和证据,所以,将来在法庭上原、被告举证、质证以后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断点,而断点正是案件的突破口,也是法庭上进攻的地方,写诉状就要考虑这些断点出现的可能性,要预先评估才写诉状。 剑锋的指向就是有意逼对方出错,有所指就是要让对手觉得原告处处可以攻击,用以加大被告防守的难度,但要引而不发,才能让对手不知道原告真正的攻防点,这是逼对方处处设防,而一个案子对方只要不分重点全面设防,就一定会出现断点,甚至会提供原告不掌握的有利证据,突破一点,攻破全部,这就是引而不发的要旨。但引而不发不仅止于此,关键是要有后招的应对,否则虚引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反过来,我们做被告也是一样。 上面一路讲下来,我们可能觉得写诉状就如武术的起手式,是亮相的第一招,正因为是第一招才要引而不发,待敌变而变,我们要学会在诉前就要有预测对方收到起诉状后可能会有的几种变化存在,如果拿到被告的答辩或证据,不出我们起诉前的预料之外,那这个案子后续就很轻松了,这说是孙子兵法有讲的策略,能因敌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 这一节归纳起来的要点就是: 1、原告起诉时,诉状所写的事实只是一部分证据事实; 2、被告答辩或举证时,也只提供了一部分事实。 3、原被告所陈述事实之间的矛盾就是案件的断点 4、断点就是双方攻防的突破点,也是法庭调查的重点。 5、破其一点,突破对手全部证据体系。 三、结束语 综合来看,无论案件大小或简易,都不外乎都由肯定的事实、待定的事实和隐藏的事实三部分组成,区别只是这三部分各自的比例多少的问题,权利义务关系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中,肯定事实所占比例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就不存在待定事实和隐藏事实,只是比例较小,这一点,要明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