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安淳 用圣诞树比喻法理学,可能很不恰当。但中国社会历来看重比喻性论说,甚至许多理论成果都是从比喻性论说中得来。因此,我这里也不免俗,也弄点儿比喻。 比较而言,现代中国人的比喻性论说能力似乎比古代中国人弱化得多了,已不再擅长于揠苗助长、买椟还珠、自相矛盾、刻舟求剑、庖丁解牛之类的比喻性论说。于是,西洋人的比喻性论说倍受现代中国人的追捧,木桶短板、囚徒博弈之类遂成为中国社会从学界到政界都信奉的高论。木桶若考虑到桶底(暂不论桶盖、桶把)应该是不会得出桶板等长的结论的,若考虑到囚徒的智能水平不可能相等,也很可能不会相信为争脱困境而博弈的囚徒们会按论说者的逻辑作为。但是,当下中国社会的学者们官员们不仅不考虑没有桶底的木桶是否能成为木桶,更不考虑世间事物并不都是木桶,仅是木制的器具也不会都使用等长的木料;不仅不考虑囚徒们是否可能智能水平都相等,更不考虑社会上各色各类的人的智能水平、道德取向、价值观念实际上很不相同。这说明,我们这个社会的人们(尤其是学者们官员们)还是很看重比喻性论说的,无论这类论说的逻辑是否严谨、理据是否充分,只要弄出个比喻性的东东,就会追捧。所以,我这里用圣诞树比喻法理学,也是想要博一博眼球。 说当代中国的法理学像圣诞树,首先是说中国的法理学树干粗壮,枝叶繁茂,硕果累累,尤其是光彩夺目。很多很多的法理学著述:论著,论文,教材,丰富多彩。很多很多的法理学学者:硕士,博士,教授,博导,少长群贤。很多很多的法理学研究项目,很多很多的法理学研讨会议。派别,师承,立场,观点,多采多姿,目不暇接。假如我们将中国法理学的各派别、各师承分别着看,就可都看做是大树。这些大树在各自的大厦厅堂之中光彩夺目。宏观一点儿观照,完全可以说中国的法理学已是众树繁茂的学术树林。 说当代中国的法理学像圣诞树,另一层意思是说中国的法理学主要是厅堂之中的法理学,恰似圣诞树是置身于厅堂之中的。基督徒家庭中的圣诞树本来是取自树林中的,无论是松树还是杉树,无论树大还是树小,从树林之中取来置于厅堂之中,有没有树根不重要,枝叶是否优美,是否适合于布饰灯彩、是否适合于吊挂果品礼物,才是被看重的。当代中国的法理学与当代中国的社会生活是否切合,是否符合中国的法律、法制和法治的实际需要,似乎也不是那么重要,法理学理论是否体系化,其理论成果是否系列化,其理论研究队伍是否壮大且梯队化,……才更受重视。 说当代中国的法理学像圣诞树,还有一层意思,是说当代中国的法理学是从域外移到中国来的,并且不是移植(移栽),只是移置(移用)。圣诞树不是厅堂中生长出来的,而从树林中移到厅堂,即使是移置于盆土之中,目的也不在于移植栽种,只是移来做装点之用。当代中国的法理学从他国移来,移置于中国的学术厅堂之中,装饰效果颇佳,但移置者们享用者们基本上没有动栽种的心思、下栽种的功夫。 中国的法理学的学术之树类似于圣诞树,这好不好?这问题不能简单地回答。 首先,我们应该明白,圣诞树对基督徒来说是一种特别重要的树。一年到头,如果没有一棵圣诞树,那一家人的生活幸福感就会大打折扣。圣诞树越大,圣诞树上的灯饰、糖果、礼品越多,基督徒家庭的幸福感就越强。一个城市,一个国家,圣诞树越多,也就意味着这个城市、这个国家的基督徒们越有幸福感。同样道理,法理学的学术之树越大越多,越是枝叶繁茂、光彩夺目、硕果累累,就越能体现法理学研究者的勤奋、丰收和幸福,就越能体现法理学研究的繁荣昌盛。 其次,圣诞树上的饰物果品是真实的,无论是灯饰、糖果还是礼品,都是有价值的。同样道理,法理学的学术之树的各种成果,也都很有价值,可以为学生带来文凭、学位,可以为老师带来职衔、声名,可以为研究者带来经费,可以丰富学界的学术成果,可以增加社会的学术热闹…… 还有,圣诞树尽管没有根,却名为常青树。假如是塑料制品的圣诞树,就更避免了荣枯生死的问题。这让我想到徐爱国教授的《中国法理学的“死亡”》(《中国法律评论》2016年第2期)一文。假如中国的法理学无所谓生,也就无所谓死了。从这一意义上看中国的法理学,我们就可以避开徐教授提出的中国法理学该“死”(“旧法律理论和法律意识形态不死亡,一个全新的法学就不会诞生。其中,需要死亡的,首当中国法理学。”)的问题。假如当代中国的法理学本来就没“生”过,当然就不需要“死”了。 最后,圣诞树是可以拼接的,可以将从野外弄来的几株小树或是几根树枝拼接成枝叶茂盛的大树,甚至可以用塑料制做树干和枝叶,然后拼接成圣诞树。同样道理,法理学之树也可以做各种样式的拼接,可以从各个国家弄来不同的理论,拼接成中国法理学的理论体系。不同的拼接方式会形成不同的理论架构,形成不同的法理学体系,带来中国法理学理论体系的繁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