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法2016/0118/176471.html">学会2016/0705/575932.html">法理学与宪法学研究会 2016年年会学术总结发言 卜安淳 感谢杨春福会长委托,感谢在会诸位允许,让我做这次会议的学术总结! 我很可说不到正点子上,也难以点全参会者的姓名,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一年一次的学术会议,大家参会的热情很高。论文集里有60篇文章,许多文章是长篇大论,所以论文集厚实,近五百个页码,用的还是小5号字。另外有单行本好几篇,还有网上投了稿而因某些故障因素未能收到打印出来的。还有外省的学者投来的论文。 来参加会议的人,有退休老太太,退休老头儿,有手握学术大权的法学院的院长书记们,硕士生,博士生,硕士,博士,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导,还有本科学生写了论文来参会。昨天有好几位法制官员参会,法制实务和法学研究都高深的官员。 江苏的法理学研究、宪法学研究力量雄厚,新生力量越来越壮大。好大的一棵圣诞树,树干粗壮,枝叶繁茂,挂满佳果,光彩夺目! 一天半的会议,大会主题发言,分会场发言讨论,今天上午是青年专场,硕士生们发言。其后,又有两位重要学者做学术报告。还有很及时的微信学术报道。学术内容丰富,学术气氛热烈,学术主题也很鲜明。 这次会议的学术主题是“新发展理念与法治江苏建设”。这是会议的设计师们事先设计好的。围绕这个学术主题,又弄了好几个分论题。这次参会的论文和发言,大致都是根据学术主题,围绕各个分论题展开讨论。 庞正教授谈“法治社会建设应当成为江苏法治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属于第一个分论题“新发展理念与法治江苏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反思”。他认为,弄不清“法治社会”是什么,造成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出现许多法治广场、法治公园之类的东西。正确理解法治社会,才能有效地搞好法治江苏的建设。 菅从进教授谈新乡贤,则是从农村治理的路径探讨的视角,谈法治江苏建设的实践和理论。江雪松教授的论文《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区域法治发展类型学分析》也与这一主题有关。 王腊生研究员谈的是“关于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的几点思考”,属于第二分论题“新发展理念与江苏地方立法”。他的理论分析中好像透露了新的东西。几十年来的改革发展,都是改革在前,立法继后,改革探索,立法确认。现在强调立法的引领作用,怎么理解?王主任谈的看法很重要。 属于第三个分论题“新发展理念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容较多一些。 刘同君教授谈“政府法治视域下的社会治理创新”,从现实中的问题,归纳出重要的理论问题。政府应该对人民负责、对党负责还是应该对法律负责?我们该如何回答这样的问题? 李义松教授谈环境治理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很严重,投入巨资,效果很小。如何依法治水?争议非常大。政府多部分管理,多部门负责,是在协作增效还是在内耗减效? 邹焕聪博士,硕士生胡佳、李红杰、张燕君,都是围绕这一分论题展开讨论。 胡玉鸿教授谈“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法治路径”,属于第五个分论题“新发展理念与司法体制改革”。他说,司法公信力是建立在司法公正基础上的司法权威和公众认同。司法公正是司法公信力的根本,赢得公众认同,才能树立司法权威。然后他从政治支持、司法独立、民众理性、两造信任、法官自律、技艺娴熟、司法公开七个方面探讨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法治路径。 石真和李海峰两位硕士生,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司法确定力的价值基础”,也是探讨司法改革问题。 孙辙主任谈“法官员额制与未来法官选任”,依据他自己所参与的改革实践,提出具体的改革与改革之间可能出现的难以衔接问题。如改革与修法如何衔接?法官员额制改革与法官独立如何衔接?员额制改革与助审员制度如何衔接?这些好像都是我们一般的研究者不易涉及因而难以想到的问题。 段伯欢助检员,硕士生郝培轩,也从各自的不同角度探讨法官员额制问题。硕士生唐旋则从合宪性高度思考相关司法体制改革问题。博士生张冠华谈的也是司法体制问题。 季金华教授的“司法权威的文化理路”,谈司法权威的构成要素,文化表征,文化动力,文化措施,则是更为高深的理论探讨。 第五个分论题是“新发展理念与法治社会建设”。庞正教授谈江苏法治发展,核心概念就是“法治社会建设”,他特别强调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三者关系。 博士生刘旭东的《“法治社会”命题的理论澄清》一文则专门探讨法治社会命题。 围绕第六个分论题“新发展理念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程乃胜教授谈的是完善国家制度,控制国家权力。他认为,宪法的精髓是控制国家权力。宪法必须在国家制度层面进行完善。许多问题表明,宪法必须修改,只有修改宪法才能解决问题。现在人大实际上被常委会绑架了,常委会代行许多应该由人大做的事情。 博士生刘辉探讨的是“地方国家机关推动宪法实施的方式”。硕士生陈丹阳则是“从辽宁贿选案看现行人大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