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乃胜教授所谈的内容也涉及会议的第七个分论题“新发展理念与加强宪法监督”。黄杨林《协调发展理念与宪法监督》一文则专门探讨宪法监督问题。 第八个分论题是“关于法理学前沿的问题”。 什么叫前沿问题?其实很难明确。我说中国的法理学像圣诞树,能超越生与死的问题,属不属于法理学的前沿问题?我不敢定。 胡玉鸿教授希望重视基础理论研究。如什么是法律人格?法律地位?法律精神?他还希望注重实证研究,同时要重视对其他学科知识的接纳。这些看上去不前沿,其实可能很前沿。 也许正是响应胡玉鸿教授的希望,这次会议中接纳了多种类型的论文,谈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权行使的(张鹏举),谈供给侧改革的(曹瑞冬),谈作风建设监督的(常永明),谈“人性化执法”的(邓源萍),谈“业主大会瑕疵决定撤销制度”的(陈广华),谈“老年人就业权”的(陈雨、张岚),谈强拆案件举证责任的(刘清宇),谈“校园霸凌”的(李敏),探讨“罚金刑的适用”的(马琳娜),还有谈“法治公墓制度构建”的(黄鑫政)。 还有一篇很特别的关于刑事法律制度史的研究文章,张健讲师的《国家治理变迁中的基层刑事司法——以龙泉司法档案为中心》,功夫很深,很有价值。 龚向和教授从“地方的生育保险权立法控制”看到人权被剥夺的问题,其研究方式方法,其眼界和视角,都很前沿。 徐军教授和他学生王盼以场域理论的视角探讨“南京虐童案”,很前沿。 毕少斌博士谈“社会流瀑、群体极化与共享理念”从而探讨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视角,特别是概念词语,很前沿。 刚才刘旺洪教授、蔡宝刚教授所谈的是很前沿的问题。刘小冰教授点评中的观点也很前沿。庞正教授回应中的看法也很前沿。 这次会议探讨法理问题的文章很多,王霞教授,韩业斌博士,董玉荣讲,博士生朱军,硕士生梅勇华、胡敬阳、宁梦嘉、王晓萌、王宇、李兆鹤、吴冠瑞等,还有本科生朱蓉,文章内容都是属于法理方面的。 第九个分论题是“关于宪法学的前沿问题”。 赵娟教授对“美国不成文宪法”的解析,真的好前沿!她说,做学问,坐而论道,不能以讹传讹,必须求真。参会的年轻人很多,如果你们立志于做学问,必须有这种精神! 江振春教授的“美国最高法院的政治极化与司法独立”,方明博士的“美国总统制政体奥义探微”,还有硕士生周新宇的文章,则从不同角度探讨了美国的宪法体制。 上官教授批驳那些不懂宪法学、法理学的狂妄的民法学者的观点,强调宪法是部门法的立法根据、审查依据和解释依据,立场坚定,观点鲜明,论证有力!博士生李玮的“合宪性解释:一种宪法实施的路径选择”可看做是对上官教授观点的一种响应。 程乃胜教授的“论宪法的民族性与世界性”气势宏大。程雪阳博士谈“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规范内涵,很有见地。吴志刚博士研究“我国行政区划变更决策机制法治化问题”,吴国振研究员考察宪政实现的路径。博士生莫静,硕士生张颂昀、尤永盛、刘政洁、张洪丽、王梦瑶、张颂昀、董建等的文章,都是关于宪法问题的探讨。 从这次会议的主题来看,“新发展理念”和“法治”这两个大词,还讨论得不够深入,尤其是何为“新发展理念”,几乎未做讨论。也许,圣诞树就是圣诞节的树,圣诞节是什么,其实是无需讨论的,树上的果品灯饰是什么样的,才是重要的。 谢谢大家! 2016年12月11日于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