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崇逻辑是法律思维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部分。在正常情况下,人的思维和行为都符合一定规则。这些规则有些是约定俗成的,有些是人为规定的,或二者兼有之。思维的规则在古代希腊被称之为逻辑,研究逻辑的学问就成为逻辑学。因为思维必须借助于语言才能表达出来,所以逻辑学研究的其实是表现于语言中的思维规则。实际上,希腊语文中,逻辑(logos)一词本来就包含“说话”、“语言”等意思。这样一来,逻辑学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研究各种语言表达方式中,哪些有效,哪些无效。它讲求的是明晰,最忌似是而非。比如说“张三是人”这句话表达了一个有效的判断,而反过来说“人是张三”就不是一个有效的判断。何以如此?逻辑学就解释其中的所以然。 逻辑学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定的七门基础学科之一。很多大学哲学系会为本专业学生开设两门逻辑学课程:(1)应用逻辑,主要介绍概念、判断及三段论推理等内容;(2)数理逻辑,主要介绍命题演算和一阶谓词演算等内容。此外,我们还设想面向本专业的学生开出"逻辑史",主要介绍逻辑理论的发展变迁;与此同时,我们已经面向非哲学专业的学生开出"批判性思维",主要介绍论证的分析与评价及其各种典型的论证错误。 在中国古代,相当于西学中逻辑的东西叫“名辩”。墨翟和他的一群学生称得上是中国土生土长的逻辑学家,有著作《墨经》传世。那是直到近代西方逻辑学被引入之前,中国最系统的逻辑学著作。 古代中国思想通常不思考超越的存在,注意力主要集中在人类生活问题上,伦理、政治、战争、和平之类。古代中国的思想意图在于理解永远流变的、不确定的、不可完成的存在状态。易经、老子和孔子,都不假设完美概念,而重视永远在途中的“存在状态”。不过西方思想也同样关心这些问题。如果说中国和西方思想有哪个最大区别,西方思想寻找永恒的、绝对的、不变的、完美的、终极的概念,西方的两大根基思想,希腊和基督教,都追求永恒的“完美概念”,就是好到不可能更好的概念,上帝、完美的人、完美的事物、绝对无私的牺牲(耶稣)、绝对纯洁的母亲(圣母)、千年不坏的城堡、绝对无瑕的钻石、无敌超人,如此等等。完美意味着永恒、超历史、无变化,而逻辑最适合谈论此种概念; 然而,逻辑的本质是什么,这个问题至今仍然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世界逻辑科学的发展史表明:凡是合乎逻辑本性的理论,即,对逻辑本质给予正确界定、作出合理解释的逻辑理论都是极具生命力的,它将随着逻辑科学的发展而得到发展与完善,丰富逻辑科学的内容,扩展逻辑科学的领域,同时也拓宽逻辑科学研究者和学习者的视野,为人类思维能力与水平的提高做出贡献。因此,也必将在整个逻辑科学的发展历史上留下深刻的影响。 三 克制感性情绪是每一个法律人法律思维培养和形成中必须绝对重视的另一方面。作为法律人,自然而然也在研习和运用法律乃至以后执法、司法过程中带着一点理性与感性的冲突和交融。法律的令行禁止,约束着我们必须用理性的思维对案件进行思考和分析,提出符合法律规范的解决方案,做出符合法律要求的判决。但是,我们自身的主观情感又会使我们容易对事件先入为主,做出主观判断和价值倾向。 在古希腊时期,德谟克利特、普罗泰戈拉、亚里士多德都将感性理解为感觉经验,主张感觉论,伊壁鸠鲁则以感觉主义作为根本的哲学主张。基于此,西方近代哲学发展出了经验论和唯理论,两者虽然就最终立场来说相互对立(经验论认为知识来源于感觉经验,感觉经验是真理性知识的可靠保证;唯理论则怀疑和否定感觉经验的可靠性,认为只有清楚明白的天赋观念才是我们获得可靠知识的前提,并且感觉经验是形成错误的原因),但是二者对于感性的定义基本都是一致的。 很多事看似简单,却难度超高!往往需要异常敏锐的洞察力,精准的判断力,缜密的分析力以及迅捷的反应能力作为理论基础,然后以冻死迎风站饿死挺肚行,宁可被打死不能被吓死的大无畏革命精神,配合上踏实务实还必须能够落实的行动力,才有可能成功。此时,理性与感性就容易发生冲突:若倾向于感性,我们就可能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基本性原则,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做出不利于其中一方当事人的决定。 四 思想自由、态度自主是法律思维中人为理性中最核心的一点。思想,原本就是自由的精灵。思想者可以被扼住咽喉,而思想的精灵仍可以挣脱强权与横暴之手,漫游于无垠的天地之间;思想者可以被投进监狱,而思想的精灵仍可以穿透囚室,飞越高墙,站在阳光下的枝头上傲视邪恶;思想者可以被处以极刑,而无法处死的思想精灵,则仍会令思想的敌人颤栗不安。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要享受自由的话,就应该使每个人能够想什么就说什么;要保全自由的话,也应该使每个人能够想说什么就说什么。”美国开国总统华盛顿在1790年1月8日的国会致词中说过这样一句名言:“在每一个国家,言论自由都是公民获得幸福的最为坚实的基础。”英国著名思想史家伯里在《思想自由史》中得出的结论亦是:“思想自由的原则是社会进步的最高条件”。 陈寅恪先生是举世公认的二十世纪中国伟大的史学家,但是很少有人注意到他还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位杰出的思想家。即使某些极其钦佩陈先生的学者在称扬他在学术上的成就的同时,还要特别指出陈先生“并不是一个思想家”。他高扬“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并在中国思想史上最黑暗的年代能坚持这一原则,乃是大师留给我们最可宝贵的精神遗产。有人找出种种理由说,陈先生有条件坚持这一原则,从而为几乎所有知识分子未坚守这一立场而辩解。当然,我们知道,过去几十年的思想专制比任何历史时期都更严峻和残酷,如贡斯当所说,你甚至连保持沉默的权利都丧失了,它“强迫人们说话,它监视人们思想中最隐密的部分,它强迫人们违背自己的良知而说谎,它剥夺了人们拥有一个最后的避难所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