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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初探_顾舟(2)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08
摘要:从历次会议概况来看,前七次会议,尤其是前六次会议是较为明确的,均称为“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第八次会议则称为“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进入本世纪后,出现了与之相近的多次会议,如“全国民商事

从历次会议概况来看,前七次会议,尤其是前六次会议是较为明确的,均称为“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第八次会议则称为“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进入本世纪后,出现了与之相近的多次会议,如“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等;“杭州会议”也被官方称为“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但未纳入历次会议之中,值得思考。另外,“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的会议期间从第一次会议的半月之久到最近几次的两日左右,时间上大大缩减,工作效力上可能有所提高,但会议讨论的深度与广度则不好评判,毕竟在这两日之中前一日基本被领导讲话所占有,后一日则主要集中于各种主题报告,能否真正切实有效地进行讨论与交流则不无疑问。

二、历次会议成果梳理

如文章开始所提到,“八次会议”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及《人民法院报》上公布了《八民会纪要》,但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中国法院网及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物上却难以找到前七次会议的相应纪要。颇具意外的是,网络流传着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杭州会议纪要》)。同时,该纪要所依据之《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办【2011】442号)明确标示“此系内部文件,请勿外传”。 因此,在上述网站及刊物上难以找到《杭州会议纪要》的正式文本。但有证据证明《杭州会议纪要》确实存在,如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曾发布对《杭州会议纪要》第59条的进一步释明,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物的文章及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著述中均曾提及《杭州会议纪要》的相关内容。就此来看,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及相关会议实际可能仅存在两份会议纪要,一份是正式公布的《八民会纪要》,一份是作为内部文件的《杭州会议纪要》。

从上文会议概况可以看出,历次会议均有相关领导出席,并发表讲话或者作出报告。这些讲话或者报告有些刊载于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物,有些甚至由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各高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这些文件虽然不属于司法解释,不能再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中援引作为裁判依据,但对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具有参考借鉴意义。

限于笔者能力所及范围,检索到以下领导讲话或者报告:二次会议,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曾汉周作了《在第二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三次会议,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发表了题为《提高认识踏踏实实 做好工作》的讲话;副院长王战平作了《在第三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四次会议,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战平作了题为《振奋精神努力开创民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的报告。五次会议,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发表了《在第五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副院长马原作了题为《严肃执法,切实保护民事权益,为促进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服务》的报告。六次会议,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发表了《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发表了题为《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讲话;副院长李国光发表了题为《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亟待明确的法律政策问题》的讲话;副院长唐德华发表了题为《更新观念、深化改革、为建立和完善现代民事审判制度而奋斗》的讲话。七次会议,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发表了《在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法发[2007]4号);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发表了题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民事审判制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讲话(法发[2007]5号);副院长曹建明发表了题为《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问题》的讲话;副院长姜兴长发表了《在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八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深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加强民事商事审判工作 为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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