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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江月待何人,但见长江送流水_梅春来(2)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梅春来律师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03
摘要:所以解构聂树斌这样的冤案平反标本,就可以得知是体制内的极少数人和体制外的多数人共同合力再加上一个凑巧的政治因素,突然之间的峰回路转,这样的机缘能碰上的全国没有几个,多种偶然因素共振解决的个解,没有任

所以解构聂树斌这样的冤案平反标本,就可以得知是体制内的极少数人和体制外的多数人共同合力再加上一个凑巧的政治因素,突然之间的峰回路转,这样的机缘能碰上的全国没有几个,多种偶然因素共振解决的个解,没有任何制度的改进作用和参照价值,因此,事件平复之后,大量的民间冤案依然照样沉雪泥底。

当然,除了政治上顶层设计的的权力制衡和分散以外,减少冤假错案其实在司法层面,自己也可以完全做到,只要实现言辞辩论,大量口供上签名的证人能活生生的站到法庭上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询,减少或杜绝司法背后的暗箱操作,就完全可以在很大程序上遏制冤假错案,如果证人出庭后,法庭能够保障证人不会在庭后被公检拘留,使证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陈述证言,在审判阶段不让公检两检包办一切,那么刑案的冤假错案就能最大限度的杜绝,而这些措施完全是司法层面的,无论从法理和法律依据上也完全可以由法院援引做到,但法院现在是汉献帝,又如之奈何?

目前妨碍司法罪只用于律师和证人,律师和证人如履薄冰,而公检法消遥自在,只要证人出庭一旦与笔录的陈述有异,庭后立即被公检传唤并拘留,而法院一副无所作为的样子,刑事证据除了口供以外,公安机关出一纸程序合法的声明,就可以豁免全部的证明责任,这样的刑事司法制度,本身就有公开制造冤假错案的嫌疑,从理论上讲,这样运作的刑事司法程序,绝对保证不了不出冤案,但必然保证得了出冤案,聂案之后还有聂案,只是下一个倒霉蛋不知道是谁?

如果仅从冤案的机制中分析,我们还可得出,目前我国的司法官是完全没有任何担当的一个职业群体,全国13亿人口,只有检察官张飚、郑成月警官这样几个廖廖无几的极少数人,能够长期坚守自己的职业伦理,坚持事实求是,而其他的人不是沉默就是为恶,对这样的一种族群,就算是实施英美法系的司法制度,也一样会走样。

我不知道我们以后的一代代人会不会有所改变,很多制度恐怕只有全民变了,才能做实,靠一两个人的努力和坚守,是泽惠不了大众的。虽然在一片黑暗的环境中,有一点光也是好的,但这只是一种良好的愿望,多数人习惯了黑暗以后就会觉得那点光很是令人不舒服的刺眼,如果多数人沉默,就一定会是有人想上去灭了这点光。

中国的刑事司法,从战国时期的郑国“铸刑书”打破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司法神秘,到汉代的三法司,宋代的提刑司,明代的按察使,清代的都察院,我们一路转圈,而冤死无辜者,历朝历代皆不缺乏,但从未如本朝这样为办案而办案的做法,在这套刑事司法机制下,不管是官居中央枢区、封疆大吏或一方诸候,还是杨乃武和小白菜这等平头百姓,只要摊上了不管有冤没有冤,监狱的大门是永远会打开的。从秦皇起始,不知江月待何人,但见长江送流水,一代代发生冤案的根源几乎历朝都没有什么差别,刑狱还是那一套,只是年年关的人不同。

责任编辑:梅春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