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短信于11月21日中午发出,下午车行未与我们联系,委托人要求立案,笔者以明律师在外、委托人需与明律师联系确定为由拖延,晚上,委托人要求明律师再与车行联系,车行同意按52万价格成交。 【分析总结】 1、每次的谈判能按期望较好收场,笔者认为和多方借力是分不开的,共同作用的结果,就看哪一个“力”是最有效的。当然,也会碰到诸多的阻力:比如团内内部意见是否一致、团队是否能配合密切、委托人是否够信任你等等。 2、本次的谈判对于笔者的挑战在于:(1)在经过媒体、明律师、工商局介入后,对方仍死咬58万不放,证明对方也是相当顽固和老手的;(2)时间较为紧迫,从通知我代为参加谈判到参加谈判时间,仅有14个小时,从晚上7点到第二天九点,我必须了解情况、分析、查找资料、整理谈判思路等等;(3)对方是从业十几年的汽车专业人士,我对车的认识仅停留在几款车型。 3、本次谈判的重点:笔者认为就是了解对方所称的理由、合理怀疑后想方设法去验证对对方观点的怀疑,这就是谈判前应当准备的,而不是被对方牵着走。准备的最重要的意义就是分析、抓住对方的弱点,适当方法一一击破,让对方所称的理由站不住脚,谈判有利趋势就往我方靠拢。 4、本次谈判过程中,对方的戏份固然足,但也颇蹩脚,讲一套一套时候表情不自然、眼睛眯得恍惚,动作、声音浮夸,这类销售人员典型的久浸在商场上没有诚信的人。尤其很有意思的是,最终签协议时,对方故意在明律师、委托人面前贬损、诋毁笔者,一副相当瞧不起笔者不专业、不是处理事情的人的表情,笔者相当开心,因为清楚对方割肉后总要找个人泄愤,同时也清楚对方的离间之计,结果出来后,对方越生气,证明笔者的作用越大。当然,过程中不追求这个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