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8日上午,由笔者随同当事人至工商局,路途上,笔者将前一晚上笔者所罗列的车行的问题、车行可能存在欺诈的点一一说明,并于前一天晚上大量寻找资料告知委托人,包括:当地汽车环保新规、环保部公布的车辆排放标准公告(即核查该款车何时转为国五标准)、对逾期交车工商局处理新闻等等,并一式三份。 当事人随即表态,和明律师的处理方法不同,看似比较专业。我和当事人事先约定:一进入工商局即表态要求退车,退双倍定金。 到工商局后,车行负责人明显是老手,演戏充足,先声夺人,抢在前面又将他的理由告诉工商局工作人员(中间带有委屈情绪、假装呵斥我和委托人的插话),笔者和当事人事先已有分工,分别用疑问、平述等向工商局领导指出:1、为何在签署合同前,当地已有新规后,车行明知作为专业人员却未告知该款车(经查,了解到该款车于2016年8月份才认定为国五标准)可能无法上牌的风险?2、为何看车时,车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8月1日,且公里数已达3800公里以上?3、该借用宝马车实为6年二手车,正常使用下怎么可能引发这些问题,必然是老问题所在?4、若车行如期交车,委托人何须向车行借车使用?5、车辆6月份即购买了保险,至今损失一半时间,这个损失谁来承担? 工商局领导一一核查,车行负责人或者问非所答,或者扯一些没有用的背景,或者称车辆状况当事人已在7月份知道并接受,或者称3800公里是因为前后到异地、本地上牌导致。 笔者和委托人不断抓住问题点,提问他,反问他。 笔者建议委托人补充:现在该款车已经降价10万元,怎么还可能按原价接受? 工商局调解:车生产日期在不影响车质量的时候,还是可以接受的,车行要提供海关进口等文件证明一手车,同时对3800公里数做出合理解释,至于车价,双方何意? 车行:58万元,车险两万多车行承担。 笔者要求和委托人私下协商。笔者给委托人建议:该款车问题非常多,现在牌已上,只能卖给你,否则车行只能以二手车转让,损失更大,而且新车也才53-54万,我建议若能在53万达成,可接受。委托人表示更希望退车退还定金,但若是这个价格,可考虑继续要车。 委托人提出:50万元,即可接受。 工商局工作人员:差距太大,双方各退让一步,按56万如何? 笔者和委托人当即表示无法接受,调解终止。当日离开工商局后,车行又致电要求协商,委托人指定由笔者全权负责后期车行再提出调解活动及诉讼活动。 (四)委托人委托起诉 2016年11月19日,委托人签署委托起诉合同、授权书。 (五)起诉前再和车行沟通,最后发送一条短信 2016年11月21日,委托人急于回苏州,询问是否由律师再与车行联系,让车行15分钟后提供方案,否则下午即去立案。 笔者致电给车行,车行一句话:让委托人到他们处协商。 笔者转达委托人,并让委托人将“律师已经告诉他准备起诉了,既然是朋友介绍的,他擅自主张再来问问是不是要调解”之意告知对方。十五分钟后,委托人传来消息:对方降至56万元了结此事。 该结果仍不再接受范围之内。 临近中午,委托人明确表态下午就去立案时,笔者突然想到一点:签合同时车行即告诉委托人很快可以提车,因为车库内就有该款车型,为何一家专做进口车的车行会提前调车?那几乎是不肯能的,千百种车型,几乎需要有人预定,车行才会进口。所以笔者大胆猜测:提供给委托人的车是前一个客户预定后发现车有问题退掉的,并且车有使用一段时间,这就能够合理解释车行为什么有库存车、为何卖一款生产日期那么早的车以及车公里数达3800公里等问题。 怎么验证这个猜测? 笔者让一个朋友帮忙在人才网上寻找曾在该车行工作过的简历,只有找到一个,笔者试图以求职、了解公司状况为由添加微信,但未获得通过。而时间又紧,当事人又急,笔者急中生智,大胆尝试:让委托人给车行发一条短信(内容不便告知)。 (六)车行最终妥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