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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绩效考核保障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王生虎 发布时间:2017-08-22
摘要:注重绩效考核保障
  绩效考核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具体全面又要动态平衡,逐年完善。需要上情下达;需要因事设岗、因岗定责;需要既考虑部门工作要求,又要从全院工作全盘统筹;目标上还要达成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应有作用。

  目前,人民法院各项重大司改主要任务已接近完成,司改的积极作用在一些先行先试法院已得到进一步释放;然而,毋庸讳言,司改的优势并不是无条件就会自然发挥,它需要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配套措施保障才行。笔者认为当前要注重绩效考核保障机制的推行,因为绩效考核工作攸关公平正义效率,更关乎一个部门单位的风气好坏,意义非常重要。

  绩效考核最早起源于英国,在英国实行文官制度初期,文官晋级主要凭资历,于是造成工作不分优劣,所有的人一起晋级加薪的局面,结果是冗员充斥,效率低下。1854至1870年,英国文官制度改革,注重表现、看才能的考核制度开始建立。文官实行按年度逐人逐项进行考核的方法,根据考核结果的优劣,实施奖励与升降。考核制度的实行,充分地调动了英国文官的积极性,从而大大提高了政府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增强了政府的廉洁与效能。英国文官考核制度的成功实行为其他国家提供了经验和榜样。美国于1887年也正式建立了考核制度。强调文官的任用、加薪和晋级,均以工作考核为依据,论功行赏,称为功绩制。这种制度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把工作实绩作为考核的最重要的内容。

  于今而言,绩效考核从小的角度说是对单位干警的工作成绩的综合评价,它有一系列指标及具体工作的奖分扣分标准,是实际工作的客观具体考量,不带人为色彩及主观偏见;其规则制定是在广泛征集民意的基础上综合权衡而成,过程遵循“从实践中来、又到实践中去”的实践路径,故而规则基本是公允科学且效率的。绩效考核从大的角度来看,可以说关乎一个单位的工作导向和风气优劣。试想干警个人工作能够得到公正肯定,那么就会把有限的精力投入到实实在在的工作中去,年中、年尾等各项评功评奖包括绩效工资的发放等,就不会依靠纯主观印象的“票决制”而是依靠实绩总分去客观衡量,由此单位必将“明规则”盛行,投机取巧以及依靠非正常手段拉拢人脉的“歪风”自然失去市场和空间。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绩效考核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具体全面又要动态平衡,逐年完善。这就需要上情下达;需要因事设岗、因岗定责;需要既考虑部门工作要求,又要从全院工作全盘统筹;目标上还要达成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应有作用。

  司法改革的目的当然不会是为了改革而改革,而是在更好地遵循司法规律的前提下,通过制度的合理设计,最大限度发挥制度内生优势,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以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目前,法院人员分类管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制度等各项改革都在有条不紊深入推进中,笔者深感此时应突出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并把此作为司改重要的配套制度,因势利导、紧紧跟上,让其真正发挥应有作用。

责任编辑:王生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