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环保部与公安部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三部门在依法惩治环境犯罪行为时如何进行案件移送、如何配合等均作出了详细规定。《办法》提出,公安“110”报警平台也可受理环保举报;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当适时对重大案件进行联合挂牌督办。 面对当前愈演愈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和日益严峻的环境保护形势,面对社会各界和人民大众强力推进环保工作的强烈呼声,要驱逐雾霾、改善环境,重现蓝天碧水,必须拿起法治这个武器,依法开展“铁腕反污”,才能力挽狂澜。 要在环保治理和打击犯罪中用足法律武器,就必须畅通环保与公安之间的沟通联系,加强信息共享、办案协作,减少流转环节、简化转递程序,增强打击合力、提升办案效率。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当务之急,一方面是要加强环保执法与公安侦查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另一方面也不能忽略检察机关的法治监督作用。现在,《办法》的出台,对三部门办案、监督责任的明确,对案件移送立案时限、共同防止环境污染证据灭失或转移等工作衔接配合问题所作的制度性规定,以及“110”受理环保举报、联合挂牌督办重大案件等具体措施的提出,无疑对加强联动打击环境犯罪、磨快打击环境犯罪的法治之剑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