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知识产权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山东某某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与曾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证据5、宁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被告的调查笔录,时间为2014年4月15日,该证据附在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2014)乐商初字第557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的卷宗中,系山东省昌乐人民法院依原告申请,自宁都县工商行政管

证据5、宁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被告的调查笔录,时间为2014年4月15日,该证据附在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2014)乐商初字第557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的卷宗中,系山东省昌乐人民法院依原告申请,自宁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调取,证明被告未经原告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原告涉案注册商标进行虚假宣传,原告举报到工商局,工商局进行调查并责令被告将挂在门头上宣传用的条幅撤下。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