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正式开通,标志着我国破产审判工作进入了信息化时代。为保障网站规范运行,最高人民法院还制定下发了《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企业破产案件法官工作平台使用办法(试行)》《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使用办法(试行)》等文件。 据了解,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由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互联网、企业破产案件法官工作平台、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三部分组成。平台通过建立破产重整债务人信息公开和焦点追踪专栏,实现对债务人信息的全面、真实、专业、规范、及时的公开,解决地域局限以及信息不对称问题,及时与投资人进行有效沟通,吸引更多投资人,为债务人企业注入新活力,实现困境企业重整再生。债务人等可以通过网站完成网上预约立案、异议申请、材料提交、信息检索等事务;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该网全面发布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流程、破产信息动态、法律文书电子送达等。 截至2017年2月10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数据显示,全国在审破产存量案件总数达到8949件,包括破产重整案件1187件。该网已公开各类文书、公告18678份,访问量已突破976万人次,有力推动了全国破产审判工作的开展。 “要充分运用信息网推动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依法督导各地法院规范破产案件审理,善于通过信息网的数据统计、数据检索等功能,分析研判企业破产案件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升破产案件审判水平。”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