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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德咏: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10
摘要:沈德咏: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
     中国法院网讯 (罗书臻)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学习贯彻《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专题会议。受周强院长委托,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不断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沈德咏指出,今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对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有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意见》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周强院长多次作出指示,要求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有关精神上来,周密部署,抓紧落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方面的职能作用,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沈德咏指出,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产权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就此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意见》的出台,是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的重要举措。各级人民法院要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依法保护产权的主动性和责任感,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不断强化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识,通过严格公正司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

  沈德咏强调,要深入领会贯彻中央精神,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要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从源头上有效预防错案冤案的发生。要进一步细化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依法、审慎使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要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特点,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的界限,坚持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为各种所有制经济提供平等司法保障。

  沈德咏要求,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实践优势,加快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进一步加强依法保护产权的有关司法解释和文件的起草制订工作,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提供法律依据,统一裁判标准,为形成良好预期、增强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创新动力提供行为规范和思想指引。要积极发挥知识产权法院作用,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审合一”,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要加快推进司法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大力推进繁简分流和证据制度等改革,不断强化依法保护产权的制度保障。

  沈德咏强调,要加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为依法保护产权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要加强依法保护产权的正面宣传,加大对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产权的措施、司法政策以及司法实践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舆论正确看待纠正产权方面的冤假错案,发出法治好声音,发挥司法正能量。要加大司法公开力度,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说法、发布重要新闻和典型案例等形式,宣传保护产权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产权保护意识,增强人民群众的财富安全感,增强社会信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南英、景汉朝、陶凯元,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出席会议并发言,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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