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0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原局长李量受贿一案。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量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量利用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行审核一处处长、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提供帮助,并于2000年至2013年收受上述公司投资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3.622654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量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李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李量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李量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60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