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受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在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贵州省思南县原县长张延高受贿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有期徒刑7年。 一审法院审理认定,2011年至2015年,张延高在担任思南县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及县长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41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张延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房地产公司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公司人员现金共计241万元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张延高有坦白情节,且赃款已被追缴、收缴,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受贿罪判处张延高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张延高退缴的赃款96万元、收缴机关追缴的赃款14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张延高不服,提出上诉。经二审开庭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遂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近期张延高将被送监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