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身中数刀躺在血泊中身亡,儿子行凶后喝了洗洁精和消毒液,欲与母亲同归于尽,被送往医院抢救。8月29日上午,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杀母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据调查,被告人朱某为长期吸毒人员,有正经工作却不好好干,父母经常为其操心。2017年2月18日中午,朱某在家中用自制冰壶吸食毒品。当日下午,朱某因吸毒后行为异样被公司发现,当晚被公司解雇,待业家中,母亲因儿子丢了工作责骂朱某。 次日上午8时许,朱某父亲离开家上班,母亲怕朱某出门,将院门从里面锁住,自己与朱某以及朱某四岁的儿子在家中。随后母亲到朱某卧室喊其起床洗漱、吃早饭,与朱某发生口角。朱某因前一天中午吸毒,幻想母亲在水里下毒,儿子也被母亲卖掉、杀掉,便拿起床边柜子上的一把黑色折叠刀,将母亲按在自己床上,用刀捅刺母亲的头部、腹部、背部等处,想与母亲同归于尽。听到儿子的哭声,朱某才停止捅刺。母亲离开朱某卧室,回到自己的卧室后,拨打了弟弟的电话求救。朱某从卧室爬到院子水泵处,喝了洗洁精和消毒液。 后朱某的亲戚邻居等翻墙进入朱某家中,发现其母已经死亡,并拨打120救护车将朱某送往医院抢救。 庭审中,被告人朱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其父也出具了刑事谅解书,对朱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庭对朱某从轻处罚。但究竟应对朱某定何罪名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公诉机关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尸检报告表明被害人身上有多处捅伤且多位于要害部位,结合被告人供述可以看出其主观心态就是要与母亲同归于尽,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辩护人则认为朱某平时与母亲关系融洽,是由于吸毒产生了幻觉,无法正确评价自己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且听到儿子的哭声后立即停止了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定罪。 该案未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