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案件,被告人杨某某因伪造机动车驾驶证被判处拘役3个月。 2014年,杨某驾驶证被扣满12分且被民警扣押,随后一次偶然机会,杨某捡到一本他人驾驶证,便于2015年8月将其本人照片及捡来的驾驶证信息提供给他人用于伪造驾驶证。2016年5月8日晚,杨某驾车途经沈海高速闽粤总站时,遇到交警查车。杨某出示假驾驶证,在民警核查时,趁机开车逃离现场。经鉴定,杨某当晚提供的驾驶证系伪造。 诏安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及信誉,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