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开庭,审理了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黄晓,贵州省农业委员会总畜牧师龙鳌受贿、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一案。 铜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4年1月,被告人黄晓、龙鳌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草原征占用行政审批职权,非法批准兴仁县远程煤矿占用基本草原面积达1014.6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并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黄晓利用担任省农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的职务之便,收受多名行贿人贿赂款人民币共计105万元,并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应当以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追究黄晓、龙鳌的刑事责任,以受贿罪追究黄晓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龙鳌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黄晓对受贿犯罪事实表示认罪,辩称不构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