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例案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受贿113万余元 那坡县原县长汤梓军被判五年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17-05-20
摘要:受贿113万余元 那坡县原县长汤梓军被判五年
  今天(5月19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那坡县县委原副书记、县长汤梓军受贿案,对被告人汤梓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对汤梓军退出的赃款人民币78万余元予以没收,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35.8万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5年,被告人汤梓军在任广西平果县县委副书记兼新安镇党委书记、广西那坡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期间,推荐并同意平果县新安镇副镇长黄荣峰任平果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为黄荣峰承揽工程向平果县相关部门领导打招呼,帮助黄荣峰挂靠的公司在平果县、那坡县承揽到工程项目。期间,汤梓军先后5次非法收受了黄荣峰给予的现金合计16万元;通过女朋友黄某某非法收受了黄荣峰送给的红色别克英朗小汽车一辆和南宁市鲁班壹号的房屋一套,黄荣峰为此支付款项37万余元;非法收受了黄荣峰为其向李某支付的房屋装修费5万元,为其向黄某退款的5万元。

  2014年初,被告人汤梓军任那坡县县长后,为陈如意承揽工程向那坡县相关部门领导打招呼,为陈如意承揽那坡县县城厢初级中学女生宿舍楼工程和那坡中学学生宿舍楼工程等工程项目提供帮助。汤梓军2次非法收受了陈如意送给的现金共计50万元。

  2016年2月,办案人员对汤梓军进行调查期间,汤梓军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其非法收受陈如意贿赂的事实,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已掌握的其通过黄某某非法收受黄荣峰送给的红色别克英朗小汽车一辆和位于南宁市鲁班壹号的房屋一套的事实,非法收受黄荣峰送给的现金贿赂的部分事实。案发后,汤梓军妻子董某代为退赃78万余元。

  综上,被告人汤梓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3万余元。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汤梓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建设、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汤梓军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非法收受贿赂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犯罪属同种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积极退赃,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