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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一镇长收受他人财物达32万余元获刑三年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17-05-19
摘要:莆田市一镇长收受他人财物达32万余元获刑三年
  近日,由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莆田市秀屿区东埔镇原镇长郭某泰(正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郭某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

  经查,被告人郭某泰在担任莆田市秀屿区东埔镇副镇长、秀屿区山亭乡党委副书记、秀屿区东埔镇人大主席、湄洲湾北岸开发区罗屿项目征迁工作指挥部副指挥、秀屿区东埔镇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2万65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责任编辑:网友投稿